有问题找警察,这是我们每个人从小都听过的一句话。在这个法治时代下,人们遇到问题再也不是曾经的以暴制暴,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益,我们才逐渐衍生出了一个职业:警察。
警察作为公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用尽自己的能力去维护保护人民群众,而来自贵州的一名警察,为了解决群众斗殴事件出警,最终不但没有有效控制局面,却连杀两人,最终还判处了八年刑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张磊(化名),出生于贵州省一个小村庄,村里人都亲切的称呼他为小磊。张磊从小便为人正直勇敢,一次跟父母进城卖货时,正巧碰到了警察在制服犯人,那一刻警察身上的正装和国徽,在张磊眼里闪闪发光。
年少的他心中暗藏了一个梦想,就是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惩恶扬善。高中毕业后张磊如愿考上了警察大学,他每天都十分刻苦的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一有空闲时间就和同学去健身房锻炼,为日后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察做准备。
努力终将有所回报,张磊毕业后,成为了一名警察,被分配到了贵州另一所小城镇的派出所。工作单位距离家并不远,张磊刚开始工作时,常常会回家看望父母。母亲很高兴,可父亲总是告诫张磊,倘若已经开始工作,作为一个男人,就应当以事业为重,他的目标,不能是成为一个警察那么简单,而是要向更高的职位努力。
张磊是一个听话的孩子,他牢记父亲对其的教训,明白人的目标应该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能力的提升而更上一层,拘泥于一个轻松的位置,就会变成自己的舒适区,那这个人就很难有长进了。
就这样,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了十余年,期间也结婚生子,终于在自己不惑之年,凭借自己优秀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功晋升为派出所副所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张磊这个职位上的警察,出警时是可以携带配枪的。从领导手里接过沉甸甸的配枪,张磊的心无疑不被颤动,他觉得这对自己来说是至高无上的荣誉,他一定会更加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所有人都沉浸在快乐中时,谁都无法预测到,不久后张磊并没有一路高升,而是在出警的过程中,因为一次意外,开枪射杀了两人,从昔日的派出所所长,一夜之间变成了杀人凶手!
2010年下午,工作了一早上的张磊,好不容易争分夺秒挤出了一点时间趴在桌子上休息,其余的同事也都在小憩,一通电话打破了下午的宁静。
接警员接通电话,那头传来了嘈杂的声音,报警人声称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处粮管所有人发生斗殴事件,情况十分严重,斗殴的双方都好像与彼此有着深仇大恨一般,要将对方置于死地。
张磊听到了通话的内容,又看向在桌子上休息的队员,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所长,他十分心疼这些年轻小伙,又想起自己也是从这一步经历过来的,打架斗殴是他们日常工作中的小场面,不需要那么多人出面解决,便叫了一个新来的队员随自己出警。
到了事故发生地,那里已经被围的水泄不通,张磊穿过人群,看见围在一起打架的四个人,他立即冲出去叫停,对他们说自己是警察,有什么事情可以回警察局协商解决。
四人间警察到来,不情愿的停了手。一个人自称自己叫代迪(化名)的人对张磊说到:“警察同志,我们都是一个村的村民,他们的侄子看上了我女朋友,吵着要我们分手,还去人家家里大闹,我父母给了他们家钱本想平事,可他们还得寸进尺,现在竟然来打我们。”
而另一方的人听到代迪这样说,就也转头向张磊解释。一来二去,张磊勉强的听懂了事件的经过。原来主动挑起争端的人叫郭某华,他和郭永文是兄弟,自己的侄子小郭本到了结婚的年纪,却迟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家里人万分着急之际,侄子才喃喃开口到自己喜欢上了同村的姑娘小顾,家人看侄子已经心有所属,就带着小郭到小顾家上门提亲,可没想到女方已经有了男朋友,那个人就是代迪。
郭家算是村里富裕的大户,在村里人口中,只要是郭家想做的事情,那他们无论如何也得做到。抱着这样的心理,郭家人觉得代迪是为了让自己难堪,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全然忘记了这是一个自由恋爱的时代。
代迪的父亲深知郭家的难缠,于是主动找到郭某华(化名),给对方一些钱来平事。钱可以买来很多东西,唯独难以买来爱情,有情人经过郭家这样闹事,最终选择分手,但是双方的心却被牢牢锁在对方那里。
小顾根本不爱郭某华(化名)的侄子,郭家人就以为代迪和小顾之间还有联系,从此便和代家结了怨。
这天刚好是农村赶集之日,结果两家人刚好打了照面,郭某华看见代家父子,气不打一处来,对两人出言不逊,代家也受不了这份气,就有了案件的开始。
张磊对几人好言相劝,结果双方又争执了起来,这一下张磊在中间怎么说都不管用,眼看郭某华捡起地上一块石头准备向代迪砸去,张磊立即摸到了腰间的配枪,对着天空连开几枪,双方这才停止。
可好巧不巧,郭家的另一个亲戚闻讯赶来,亲戚名叫郭某志(化名),此人身高一米八,长得人高马大,又是个极其暴躁的性格,他根本不怕张磊手里的枪,他知道警察即使有枪也不可能对着群众开枪。
郭某志的到来扭转了局面,郭家又开始仗势欺人,张磊依旧拿着枪制止,这时郭某志竟然打算抢走张磊的配枪,对于警察来说,人在枪在,张磊瞄准了郭某志的腿准备击退他。
枪响的那一刻,倒下的不是郭某志,而是冲上去阻拦郭某志的郭某华。见到郭某华被击倒,郭某志一时间被仇恨蒙蔽了双眼,他誓死要为兄弟报仇,疯了一般朝张磊冲了过来。
又是一声枪响,郭某志也倒在血泊中,短短一分钟之内连死两人,在场的群众立即骚动起来,随行的小警察看到眼前这个景象,一时间呆愣在原地,张磊反应过来自己做了什么事情,马上向局里打电话投案自首。
那么,在本案中,张磊究竟属于什么罪行,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法律分析】
张磊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为:客体要件,被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要件为犯罪嫌疑人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要件则为故意,即明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是依旧期望或者无视这种行为的发生;主体要件则为法律规定的一般主体。
反观本案,张磊作为人民警察,随时携带配枪,他就应当知道开枪对于人的伤害,以及在什么距离下开枪会射杀他人,即使他为了阻拦违法犯罪的发生,也不应以这种行为草菅人命。
张磊的行为,侵犯了郭家两兄弟的生命权,非法开枪射击两人也是违法剥夺两人生命的行为,张磊属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并且主观上属于明知其行为带来的结果但是依旧这样做。
因此,张磊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张磊是在执行公务时不慎杀人,而对方那时也在对张磊进行伤害,甚至想要剥夺张磊的配枪去杀别人,那张磊原本想开枪射击对方腿,使对方停止侵害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
只不过因为对正当防卫的把握不当,将其演变成了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程度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故意杀人是所有刑事犯罪里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因此,对于它的定罪量刑也相对来说较为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故意杀人罪也有情节较轻的规定,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张磊,作为一个人民警察,携带配枪杀人,即使是因为正当防卫,但是按照正常情况,也不应当发生杀害两人的结果,但由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因此,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对其做出了八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至此,此案结束,从本案中我们懂得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对他人怀恨在心,面对一些无法处理的场面,最不应该选择的就是以暴制暴,即使是再强壮的人,也无法抵抗枪的威力,应该要珍爱生命,切记不可意气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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