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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澄农(种子)罚〔2023〕4号
案件名称:黄某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黄某某(女)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2023年9月4日我局信访部门收到投诉人吴先生的来电来信投诉、9月5日吴先生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及8月15日组织对黄某某开展行政检查所掌握的有关情况,2023年9月5日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对涉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当事人黄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提供交易记录中的玉米种子,与今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检查黄某某位于莲下镇北湾村南北路北湾学校南侧的种子存放仓库,现场勘查时发现的由其自主包装的12包玉米种子为同一品种;检查黄某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现其有效期至2023年1月29日,现已过期。黄某某自称该玉米种子为其种植自用,我局于8月15日依法依规现场对12包玉米种子进行查封(扣押)。9月12日,我局对黄某某进行询问,黄某某承认其曾在2023年8月27日通过XX网XXXX店出售玉米种子4包,交易金额共136元,与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中的玉米种子品种、数量一致。当事人黄某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玉米种子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其本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违反种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序号3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1.通过非税系统方式收费直接将处罚款交至澄海区财政账户;
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玉米种子12包。
处罚期限:2023年10月25日前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备注:当事人黄某某于2023年10月20日,已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6136元整;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0日没收玉米种子12包。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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