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如厕却不慎掉入窨井,这样的离奇情况你听说过吗?前不久,孙先生驾车回家探亲,开进高速服务区后,他停下车走进路边的树林里如厕,随后,他不慎掉进树林里的窨井内。
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员额法官 陈东新
到服务区之后他想上厕所,但没有找到公共厕所,而是选择在路边的树林丛中如厕。窨井上仅仅盖了一层铁皮,就不慎掉进去了。
发生意外后,孙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孙先生将服务区经营者、管理者告上了法庭,向对方索赔包括医药费在内共7万8千多元。根据孙先生现场拍摄的照片及法院实地勘查,导致孙先生跌落的窨井位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匝道尽头,有一段护栏,窨井位于护栏尽头与两块绿色的挡板后面,四周为绿化。
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员额法官 陈东新
《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服务区经营者未能保障其所有的窨井盖的基本安全性,孙先生也因此受伤,但是事发地不符合公众场所的特征,且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擅自进入陌生地方后未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处孙先生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服务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管理缺失的次要责任。
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员额法官 陈东新
判决服务区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30%的责任,赔偿17000余元。双方均服判,被告方也履行了全部的赔偿义务。
来源: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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