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公示小区内设置的
公共充电桩的收益和使用情况
莆田仙游枫亭滨海新城小区的物业公司
被仙游城管部门罚款2.5万元
今年以来,莆田市城管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发现一些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等问题。此前,仙游城管执法人员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抽查行动,在滨海新城小区发现了异常情况。
仙游城管物业办负责人郑松海介绍,滨海新城小区物业利用公共部位建设二轮电动车充电桩进行经营,却未将相关的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发现问题后,我们给到物业两天时间整改。”郑松海告诉海都记者,物业方面管理混乱,整改期限到了以后,根本拿不出账本等材料。另外,物业与充电桩建设方有几份合同,也同样理不清账目。
记者在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该物业公司名为仙游县宏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违反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的规定。
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财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其罚款2.5万元。
仙游城管部门表示,希望通过该案件,让各物业企业引以为戒,严格按要求规范公开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情况。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物业点题整治行动中,如果发现物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0594-8930167监督专线,共同监督物业企业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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