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收走工作电脑,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法律解答」
倘若能够证明该项事实,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事实的证据。
电脑无疑是科技发展的产物,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但是提供劳动方式有很多种。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判断是否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必要的工具。
倘若属于必不可少的工具,收走的行为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故用人单位收走工具的行为,不足以单独证明违法解除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电脑属于陈某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却将陈某电脑拆除、搬离,并对其说“就这样”,应当视为作出了停止陈某工作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在于双方因工作产生争执,该原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系违法解除。因此,对于陈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来源: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法治报
故倘若用人单位进一步作出无需劳动者工作或拒绝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劳动者在维权时一定要注意多方面搜集证据,避免主张的权利与依据或证据并不相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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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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