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做生意的刘老板。一见面,刘老板直言不讳,自己想买房,但由于限购没有资格,所以想用李先生的购房资格。至于李先生,什么也不用做,就签一下字,就能得到2万元好处费,而且名下还能有一套房产。
当前,不符合购房政策、借名买房、名义产权人获得高额报酬……是目前已在全国多地发生的“买房骗局”。⬇⬇⬇
那么,如何尽量避免骗局的发生?
作为房产交易的参与角色,卖方在未明确获取银行批贷的情况下,切记不要配合客户先行过户;正常办理过户后,一定要要求客户、经纪机构第一时间办理房屋按揭抵押;资金要进监管账户,切勿相信经纪机构代收代付,或将资金支付到其他指定第三方。
作为买方,不要轻信“捡漏”的说法,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通过房屋交易获利。
作为经纪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经纪业务,切勿经手交易资金,切勿协助业主客户进行虚假交易或贷款行为,也不能与一方串通,去损害另一方利益,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对员工加强管理,坚守从业者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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