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安排,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完成了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确定了一、二、三级图书馆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或其他形式反映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038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1月1日
附件(部分截取)
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公示名单
一 级 图 书 馆(1301个)
辽宁省(32个)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
沈阳市图书馆
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沈阳市沈河区图书馆
沈阳市皇姑区图书馆
沈阳市皇姑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沈阳市沈北新区图书馆
康平县图书馆
法库县图书馆
大连市图书馆
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大连市沙河口区图书馆
大连市西岗区图书馆
大连市甘井子区图书馆
大连市旅顺口区图书馆
大连市金州区图书馆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图书馆
瓦房店市图书馆
大连市普兰店区图书馆
鞍山市图书馆
鞍山市铁东区图书馆
海城市图书馆
本溪市图书馆
桓仁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锦州市图书馆
北镇市图书馆
营口市图书馆
营口市鲅鱼圈区图书馆
辽阳市图书馆
凌源市图书馆
兴隆台区图书馆
葫芦岛市图书馆
二 级 图 书 馆(680个)
辽宁省(11个)
沈阳市大东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庄河市图书馆
长海县图书馆
抚顺市图书馆
丹东市图书馆
东港市图书馆
锦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营口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朝阳县图书馆
北票市图书馆
盘锦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三 级 图 书 馆(741个)
辽宁省(33个)
沈阳市于洪区图书馆
沈阳市苏家屯区图书馆
鞍山市铁西区图书馆
鞍山市立山区图书馆
鞍山市千山区图书馆
台安县图书馆
新宾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清原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本溪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丹东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宽甸满族自治县图书馆
丹东市元宝区图书馆
黑山县图书馆
营口市老边区图书馆
阜新市新邱区图书馆
辽阳市宏伟区图书馆
辽阳县图书馆
灯塔市图书馆
铁岭市图书馆
铁岭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铁岭县图书馆
调兵山市图书馆
昌图县图书馆
西丰县图书馆
朝阳市图书馆
建平县图书馆
喀左县图书馆
朝阳市双塔区儿童图书馆
盘锦市图书馆
盘山县图书馆
葫芦岛市连山区图书馆
建昌县图书馆
兴城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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