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临近年底,不少劳动者前来咨询没有休的年假,企业到底该如何折算,有许多企业只发放200%,实践中确实有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按照200%判的,于是劳动者信以为真。
那么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折算是按200%还是300%的日工资计算?
「法律解答」
应休年休假的年度工资已结清的情况下应当按200%。
理由在于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换而言之,倘若应休年休假的年度工资尚未结清,仍应当按照300%向劳动者予以发放。
2020年小李在甲公司每月固定工资1万元,当年工资已经结清,但小李当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实际仅休年假1天。因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中的一倍已包含在正常支付的工资之中,故甲公司还应根据小李日工资的两倍支付2020年剩余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1万元/21.75×4天×2倍=3678.16元。[1]
这就意味着,倘若劳动关系因一方原因解除,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当按300%的日工资予以折算。
计算标准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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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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