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风采 —— 第十五期
基本介绍
巫家欣,中共党员,2022年3月入职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现为南海区社区矫正司法社工,派驻大沥司法所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成为一名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刚入职时,由于脱离工作岗位已有两年且还处在哺乳期,而大沥司法所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庞大、监管教育任务重,而且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复杂、档案规范严谨、专业要求高,巫家欣一度觉得无所适从。在大沥司法所、机构的领导同事的关心和支持下,巫家欣迅速调整工作状态,一方面安顿家人做好刚年满六个月女儿的照顾,另一方面静下心来梳理工作,谦虚地向大沥司法所的各位前辈同事认真学习交流,不懂就问,慢慢地便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系统性的了解,并掌握了一套独到工作方法和技巧。
她认为,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者不能只是单纯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地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社区矫正对象许多的问题或困难,将成为阻碍其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矫正工作成效;所以必须“帮教并重”,最大限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轻松上阵”、标本兼治,确保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肢体残疾且文化程度较低,使用三轮摩托车载客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二级重伤一人一级轻伤,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社区矫正。该犯罪案情特殊,陈某在初次接受社区矫正时垂头丧气并颇多微词,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不理解为何要判刑、为何自己要因此而接受法律制裁。
经了解,陈某和妻子都是肢体残疾人士,两人育有一个女儿在读小学,日常靠政府每月补贴700块和日常做手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生活困难。初步沟通后,陈某便和巫家欣建立了初步的信任关系。巫家欣一方面耐心地对陈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陈某要正视该案情,明晰自己所造成的伤害并要勇于承担起责任,鼓励陈某以平常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另一方面,巫家欣详细深入地了解陈某生活和家庭困难,并通过司法所相关帮扶措施及整合社会力量资源,予以帮助解决,并协助陈某联系村委落实相关帮扶措施。鉴于陈某肢体残疾活动不方便且每次都需要打车过来司法所当面报告,存在交通费用负担不起的困难,巫家欣便协调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报告的形式了解陈某的个人家庭情况,同时对陈某开展送温暖走访活动,为其送去大米清油等生活必需品,一度缓解了陈某家庭经济困难和生活困境。在巫家欣认真的工作跟进和细致的教育帮扶下,陈某不但完全转变了刚入矫时觉得不公平的观念,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每个星期积极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打电话,“拉家常”报到。
身为一名社工,巫家欣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在实践中,她发现法律意识淡薄是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作为社区矫正司法社工,需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力求自身的社区矫正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发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自己曾经从事的教育工作中的班级学生管理大相径庭,社区矫正对象更渴望能被“平等”对待,因此在与社区矫正对象交往中,巫家欣始终秉承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并且认为大多数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希望通过社区矫正的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被社会接纳,他们大多都服从监督管理,并且愿意通过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来提升自己、回馈社会。因此在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巫家欣特别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引导他们净化心灵、积极向上、正面生活。
专栏简介
在南海区司法局的统筹指导下,2017年以来,佛山博睿承接南海区社区矫正司法社工项目,系统跟进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全过程的监管协助和教育帮扶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评估与介入、行为纠正,困难帮扶等方面的服务,多维度协助社区矫正对象反思行为,促进其思想行为的正向转变,以使其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回归社会,降低重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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