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诚受邀在第三届东南法治论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第三分论坛中作题为《“枫桥经验”视阈下检察听证制度进路》专题发言。
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听证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专门成立听证专项组,通过院领导带头听证、细化听证细则、分片区督导等措施高标准推进。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阈下,检察听证在引导民主广泛参与、实现实质正义、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助力基层诉源治理上有了更丰富的内涵。通过对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枫桥经验进行实证分析,并针对实践中发现的听取群众意见形式化倾向、听证程序还不够完善等掣肘,提出建立实质化听取意见机制、科学化细化听证规定、完善评议意见保障机制、构建多维度听证模式的优化路径。
检察听证初衷与“枫桥经验”本质高度契合
检察听证通过引导群众参与司法、对话协商,强调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智慧,有助于就地化解矛盾,体现依靠群众的价值遵循和实现路径,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在本质上高度契合。在“枫桥经验”视阈下,检察听证有了更深刻的时代内涵:是人民参与司法的有力回应,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属地化解矛盾的重要平台,是推动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枫桥经验”视阈下福州检察听证的实证分析
近年来,福州检察机关共开展听证700多场,呈现以下特点:听证量持续增长,数量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听证案件类型“四大检察”全条线覆盖;听证员库持续完善;听证案件息访息诉率高,信访申诉重复率和上行率逐年降低。对照“枫桥经验”,检察听证也存在听证程序不够完善、评议意见缺失约束制度、矛盾属地化解、诉源治理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枫桥经验”视阈下检察听证的优化路径
一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检察听证实质化听取意见机制。界定听证案件范围,按照“法律型专家”“专门型专家”“社会型专家”类型构建听证员库,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二要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科学细化检察听证规则。将听证向专业化方向改造、区别于庭审的诉讼化,建立听证必要性审查机制和回复机制;建立听证员会前审阅、相关部门协商机制。三要维护群众权利,完善检察听证评议意见保障机制。改变听证参考性的效力预设,细化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审核程序。四要依靠群众力量,构建多维检察听证模式。推行上门听证、线上听证,借助网格力量,邀请属地有关部门和一线工作者会商研究。鼓励听证直播和旁听,提高群众参与听证的亲历性与有效性。
来源:第九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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