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复旦大学法学院
向 法 问 道
2023年11月15日下午,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合办,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协办的“数据确权与保护”学术讲座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李兆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老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舒广与谈,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瑾以及来自合办院校的嘉宾出席讲座。讲座主会场与分会场济济一堂,数百名校内外师生到场聆听,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主持致辞
讲座伊始,李世刚教授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向王利明教授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王利明教授的丰硕成果以及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同时他指出本次讲座主题在民事权利体系构建与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并表达了对本次讲座的期待,全院师生再次以热烈掌声感谢王利明教授的到来。
主旨演讲
王利明教授首先指出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的重要意义,聚焦数据确权与保护的实践与立法现状,分析了既有规范在此领域的有限性,论证了数据确权与保护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王利明教授认为,《民法典》第127条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建议借鉴“权利束”概念观察分析数据权益现象,以“数据二十条”作为数据确权的思路,即建立区分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双重权益的结构。而就数据保护中的冲突,应依据人格尊严优先于财产权益的权益位阶处理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同时,王利明教授强调了数据流通和利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案例与现实数字化产品漏洞就数据权益保护应发挥的作用加以论述。
最后,王利明教授引用孟德斯鸠的经典论述“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突出数字时代民法应彰显人文关怀,成为尊重人、关爱人、保护人的“人法”。
与谈交流
本场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引发了在座师生的思考,并就数据确权与数字法治保障进行与谈交流,在座师生无不受益匪浅。
郑少华教授指出数据和其他市场化要素的确权过程有相似之处,认为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资源有限性与提高效率,并对王利明教授关切的人格尊严保护问题表示高度认同。
彭诚信教授梳理了王利明教授在讲座中阐明的数据确权原因与确权制度设计,认为数字经济下持续性合同交易的新模式及从注重交易转化为人格尊严保护的数据保护倾向颇具启发性,并对王利明教授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的卓越贡献及其对后辈的殷切关怀表达感谢。
蒋惠岭教授认为以数据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体系需要确立、革新与进步。在构建数据治理法律体系的进程中,确权问题是基础,应以立体化的视角看待因数据产生的权利,使围绕数据实施的法律行为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舒广总裁联系实务中金融行业数据运用的困境,指出数据确权与保护对信托程序推动及受托人勤勉义务和信义义务履行的重要意义,表达了对数据确权的深切期待。
讲座总结
李世刚教授总结了本场讲座,并对王利明教授和各位与谈专家带来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指出本场讲座主题对于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处理均具有指导意义,寄语在场的同学夯实基础理论,关注法学前沿,拓宽研究视野。
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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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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