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记者 叶子申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 5 大方面 24 条措施,不少都是通过"真金白银"奖励企业和项目。《措施》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措施》对开展临床试验和在本市进行转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按照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在本市转化的创新药(1 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 40% 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的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 40% 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的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按照其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 40% 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对重点引进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产业化项目,完成品种转移手续后,对其引进前完成的临床各阶段研究(不含临床前研究),可参照上述政策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对取得境外 ICH 成员国注册批件或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300 万元、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措施》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对取得创新药(含 1 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含 2 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仿制药(含 3 类、4 类生物制品、化学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实现产业化,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00 万元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按照《措施》,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0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 5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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