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依法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房屋征收信息不公开,拆迁补偿太低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丁爷爷是安徽省蚌埠市某村的村民,他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并一直在此居住。2023年7月,丁爷爷的房屋因某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信息不透明、补偿过低,丁爷爷一直未能与有关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来,丁爷爷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公开信息却遭拒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丁爷爷申请公开的房屋征收情况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征收部门对不能公开的理由说明不充分,未提供其已尽合理检索、查询义务的证据。丁爷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限期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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