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据驻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大通县监委消息:日前,青海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和大通县监察委员会对青海省公路局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公路交通物资储备中心主任李善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善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公路设备供应方好处费、回扣费,涉嫌受贿犯罪。
李善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公路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善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大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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