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申请执行人朱某向佛冈法院银行账户汇了5000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要从9年前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4年9月,朱某与罗某分别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朱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朱某和罗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佛冈法院经审理,判决罗某赔付14万余元给朱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各种查控措施,未能找到罗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明,罗某刚找到工作,其收入仅能维持个人生活,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执行陷入僵局。
而朱某是低保户,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丧失劳动能力,没了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妻子儿女照顾,生活更加困难。2019年,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依法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朱某一时的困难。
2022年5月,朱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6年时间,罗某也终于工作稳定,有了收入。但一时间仍未能全额支付赔偿款。
“我只能给6.5万元,没有更多的财产了。”
“朱某本就是残疾人,事故发生后更是没了收入。这笔赔偿,是他以后养老的所有依靠了。如果你愿意和解,我们可以尝试和朱某建议,同意你分期支付,你觉得可以吗?”
“罗某目前只能给6.5万元,你是否同意赔偿款分期支付,让罗某继续打工支付?”
执行干警朱世杰不停地和朱某、罗某沟通,希望两个生活不易的当事人都能在“不幸”的事故中仍看见希望。
“法官,我同意和解,罗某支付10万元,不能再少了。”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朱某和罗某达成执行和解,罗某两年内分期支付10万元赔偿款给朱某。
“法官,我准备把最后一笔执行款3万元转给朱某了。”11月21日,执行干警朱世杰接到了罗某的电话。
“法官,我已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退回法院账户了,您查看一下。”第二天,朱世杰也接到了朱某的信息。
原来,执行干警朱世杰向朱某核实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时,也向其释明了司法救助金的规定,“救助金是属于国家在你无法获得赔偿的时候,采取的辅助救助措施,解决你一时困难。现在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按照规定,这笔救助款应退回,让其他同样需要帮助的人一样得到受益。”
日前,这一起历经数年的执行案,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全部款项已执行完毕,司法救助金全部退还到位。
来源:佛冈法院
编辑:罗雯婕
校对: 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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