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晴空下,郁郁葱葱的红树林里,陈飞(化名)身上的红色志愿服尤为显眼。“今天,我总共巡逻了6公里,发现和清除了2个捕鸟网具,清理了扔在红树林里面和海岸边的废弃渔网、饮料瓶、泡沫箱”,11月9日,陈飞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讲述当天的工作,一边忙着把垃圾塞进身旁的袋子里。
陈飞义务护林工作情景。
陈飞不是当地的护林员,干活也没有任何报酬,却仍要从事护林工作。何解?原来,他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失,需要劳务代偿。2021年3 月,陈飞在没有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网上花费5390元人民币收购7只鹦鹉回家自养2021年7月,公安机关在陈飞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查扣到鹦鹉7只,并将涉案鹦鹉送至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收养。经鉴定,涉案鹦鹉被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涉案鹦鹉由动物救护中心收养。
一、兼顾法理人情,探索劳务代偿
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陈飞这个人怎么处理却让检察官陷入了沉思。”本案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但在审查案件中发现, 陈飞是鹦鹉爱好者,出于爱好才非法收购涉案鹦鹉,其主观恶性较小,也没有造成鹦鹉死亡的恶劣后果。加上陈飞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生育有两个小孩,家庭负担比较重,且其妻子此时还怀孕在身,即将生育第三胎。若对其处于实刑,则可能对这个小家庭会造成较大的冲击”,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钟磊介绍道。
走访司法局等部门 咨询野生动物专家意见。
“考虑到陈飞家庭 情况、劳动能力和本案实际情况,我们对陈飞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至于陈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则由其通过参加义务护林活动和到动物救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的方式代为承担”,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依法听取陈飞本人意见,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及组织,咨询当地野生动物专家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类似案件优秀经验做法,提出了劳务代偿的意见。同时就劳务代偿的监管问题,检察官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度交流探讨,创新提出劳务履行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考评,形成司法局总体监督,服务单位具体管理 的方式。
二、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依法公开审理
8月2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由廉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廉江市人民检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廉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相关行政机关代表、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各界人士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
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陈飞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担任廉江市营仔镇辖区内的临时护林员,参加义务护林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不低于3小时;到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不低于6小时)。
据悉,该案是湛江市首例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吴兴表示:“检察机关生动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刑执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促使涉案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传递了法理人情交融的司法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健全完善劳务代偿机制,凝聚更多合力,筑牢生态检察屏障”。
来源:南方+客户端 湛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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