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
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不过还真有胆儿大的
竟敢挑战法律红线
近日
赣州南康警方查处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查获气枪一把
抓获违法行为人两名
案发当日
温某与何某商量去野外打鸟
由何某负责开车驾驶车辆
温某携带一把“秃鹰”气枪坐在后排
16时30左右
两人从上犹县黄埠乡出发
沿乡村道路来到南康区朱坊乡
途中曾开了一枪但并未打中
后被朱坊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查获
经查
温某所携带的气枪为组装的气枪
长约1米、4.5口径
带有瞄准镜
以气压为发射动力
该枪由温某通过广告联系上卖家
经过现金交易购得
温某购买装好后
将该枪一直保管在其家中
目前
温某、何某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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