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近日,钟山区人民法院汪家寨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大河镇渔塘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将法庭“搬”至村委会,“走”到村民身边,并邀请了大河镇人大代表以及大河镇各村居“两委”代表旁听庭审。
二原告及被告三人与被继承人张某某系四亲兄弟,第三人张元某系被告之子,张某某生前无儿无女,无婚配,晚年在养老院生活,2022年12月30日张某某去世,二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均主张承办了张某某的后事,现就张某某遗产分割产生了纠纷,故诉至本院。
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请与辩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论终结时,法官送上寄语:“天下之本在家,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和子女,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妥善处理了其后事,是值得赞赏的,但被继承人才入土,双方就因其所留财物对簿公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财务固然重要,但是无法与血浓于水的亲情比较,法庭希望各方当事人能相互理解,多换位思考,同时希望能够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贡献。”
巡回审判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巡回审判在解决诉讼难题上彰显人民情怀,敲下去的是法槌,立起来的是民心。下一步汪家寨人民法庭将持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发挥司法工作对乡镇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助力乡村振兴,与村民共同建设文明法治乡村。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杨娟
编辑:周璐
来源:钟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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