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由于主宰中央政权的首脑人物如同走马灯似的更迭不已,政出多门,中央军事领导体制不断变换。与此相适应,地方军事机构也花样翻新,未能形成比较稳固的统一的军事机构。领导地方军事的先后有巡阅使、都督、护军使、镇守使及其军事衙署。
(一)巡阅使
巡阅使由大总统特简高级(上将或中将)军官充任,主持地方军政事宜,设有巡阅使署。巡阅使署一般均设参谋长,其下分置各处,各处设处长1人,参谋长和处长均由大总统简任。处下设科,分科办事。例如,据1920年10月17日公布的《直鲁豫巡阅使署组织令》载,参谋长之下置秘书、副官、政务、军务、军需、军医、军法等处。
巡阅使署还设顾问和谘议各若干人,以备谘询,设宪兵司令人,宪兵300人。
巡阅使形式上属于陆军部管辖,所有上报文件都是经由陆军部转呈。海疆巡阅使属海军部管辖。巡阅使不一定全国各地同时设,有的另设巡阅副使。巡阅使原本出于对大实力派的安排,并未形成一种统一的制度。一般跨省而设,管辖两省或三省;也有按地区而设,如长江巡阅使、南洋巡阅使等。管辖范畴的大小及能否实际支配,则完全取决于这个军阀的实力,也可能只是个空衔。有的巡阅使还兼地方军政、民政长官,成为割据地方的太上皇。
与巡阅使类似的还有经略使、筹边使、边防督办。如1918年6月20日,特派曹锟为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1919年6月13日特派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1923年5月11日特派冯玉祥为西北边防督办等等。
(二)省军政长官——都督、将军、督办
武昌起义后,响应起义的各省均设都督统率民军,并兼管民政。1914年,袁世凯撤各省都督,改置将军行署,主管一省军政的将军承大总统之命,军政事宜受陆军部监察,军令和军事计划受参谋本部指示。将军行署设参谋长1人,辅助将军参赞军务,参谋4人~6人,辅助参谋长,分任军事计划;副官长1人,掌宣达本署事务,副官3人~6人;书记官2人,掌文牍事务。都督府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将军行署大体相同。
有的省不派遣将军主管一省军政。凡巡按使奉大总统之命加将军衔者,则在巡按使公署附设军务厅主管本省军政事务,内设军务、军需、军法各科。
1916年7月,黎元洪指示改将军为“督军”。1920年5月23日,浙江督军卢永祥首倡“裁督”,实际并无结果。1922年6月后各省军政长官改称“督理军务善后事宜”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或“督办”。1924年12月以后,临时执政段祺瑞继续任命各省的军政长官又一律为“督办某省军务善后事宜”,一般简称“督办”,其内部组织与以前基本相同。一直到1928年2月22日另行公布《督办军务善后事宜公署暂行条例》编制才略有变更,在公署内增设参谋处、副官处,各设处长1人,设课仍旧。
(三)护军使
护军使一设于无军政长官的省区,实际上相当于都督或将军,每省1人,直属于中央,克制全省军队,如1913年至1916年黑龙江的朱庆澜和贵州的刘显世就是这祥。一是设在有军政长官省内的某一重要地区,一般受省军政长官的操纵,但有时也有例外。也有另设副使的,称为护军副使。
护军使公署称为护军使署,其编制和员额比照省军政长官公署的规定,但有军政长官省份的护军使署,其编制和员额不得超过它的2/3。
(四)镇守使
镇守使设于省内重要地区,负绥靖地方责任,分为繁、中、简三等缺分。镇守使由大总统简任中将或少将充任。有的地方另设副使,称为镇守副使。
镇守使署设参谋长、副官长各1人,参谋副官各1人~2人。另外,在热河、绥远、察哈尔仍设都统,置都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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