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租后检查不尽职等,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洛银金租”)被罚230万,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文号为洛金罚决字〔202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租后检查不尽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将租金分解为费用收取;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股东股权管理不审慎;未按规定将租赁物纳入构筑物类别等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对洛银金租罚款2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日披露的其他几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洛银金租郑州业务部负责人杨亚豪,对洛银金租租后检查不尽职、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洛银金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吴孝峰,对洛银金租将租金分解为费用收取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洛银金租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张瑜,对洛银金租股东股权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据天眼查App显示,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飚。第一股东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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