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点头条说#
概要
网友反映安徽宿松云梦泽公司工作人员粗暴驱离钓友,且在大湖水域使用地笼捕捞,破坏水域生态。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回应称,捕捞活动在保护区外围,未违反规定,是渔民生计安置措施之一,将加强监管。
有网友质疑宿松云梦泽公司是县属国企,回应有“背书”之嫌。
正文
网友举报云梦泽公司粗暴驱离钓友,使用地笼捕捞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安徽宿松云梦泽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粗暴驱离“大湖”区域的钓友,双方产生过较为激烈的矛盾。
举报称,航拍发觉“大湖”水域有渔船大肆使用地笼捕捞,捕捞上来的鱼会被运送至一艘大船上,交鱼地点有穿着“云梦泽”公司救生衣的工作人员在场。
地笼网细孔密,一向被称为绝户网,不仅威胁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污染河道,大大降低水流速度,严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很多地方都严禁地笼入水。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回应称捕捞活动未违反规定,是渔民生计安置措施之一
澎湃新闻注意到,宿松县农业农村局11月18日曾通过“宿松融媒”回应称,网友举报所述放地笼捕捞的位置,处于保护区实验区钢桩标界外围与大官湖连通水域,在此水域内使用地笼,未违反相关《通告》中的强制性与约束性规定。
举报所述情况实际是下仓埠社区专业渔民在黄湖内保护区的实验区钢桩标界外围,与大官湖连通非“十年禁渔”水域进行季节性起捕活动,主要起捕生活史周期相对较短,寿命只有一至两年左右,自然死亡会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的小型鱼虾等水生动物,是解决专业渔民生计问题的安置措施之一。
该局将进一步加强起捕活动全过程监督治理,防止出现网友反映的“毁灭性”捕捞行为,最大限度发挥生态增殖渔业对大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
有网友质疑云梦泽公司是县属国企,回应有“背书”之嫌
有网友指出,安徽宿松云梦泽公司属于宿松县政府全资控股的县属国企,该回应有“背书”之嫌。
他们认为,云梦泽公司作为大湖生态综合开发的主体,应该承担保护水域生态的责任,而不是利用其特别地位,对外界进行排斥和掩盖。
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彻查,还大湖一个清亮的水域,还钓友一个公平的环境。
@大众生活普法
云梦泽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云梦泽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云梦泽公司的工作人员粗暴驱离钓友,扣押其渔具,侵犯了钓友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
条规定,垂钓者应当遵守渔业治理规定,不得损害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水产品资源。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云梦泽公司有权对钓友进行强制性的治理和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规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因此,云梦泽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权对钓友进行驱赶、扣押等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非法侵权,钓友有权要求云梦泽公司赔偿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其次,云梦泽公司在大湖水域使用地笼捕捞,破坏了水域生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电击、爆炸物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根据《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规定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地笼、拖网、围网、刺网等捕捞工具。
虽然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回应称,云梦泽公司使用地笼捕捞的水域不属于《通告》范畴内的重点水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云梦泽公司可以随意使用地笼捕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域的特点和水产品资源的状况,规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其他捕捞工具。
因此,云梦泽公司使用地笼捕捞,可能违反了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渔业法的宗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最后,云梦泽公司是否合法取得了大湖水域的经营治理权,也值得怀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有水域的养殖经营利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确定使用者,收取有偿使用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的基本条件、评标办法、中标标准等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招标文件后,至少提前三十日,以公告的方式公开发出招标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法使用国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云梦泽公司取得大湖水域的经营治理权,必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且在经营治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如果云梦泽公司的经营治理权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关系取得的,或者在经营治理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那么,云梦泽公司的经营治理权就是非法的,应当被撤销或者解除。
云梦泽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对云梦泽公司的行为的分析,我认为云梦泽公司应当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第一,云梦泽公司应当对钓友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云梦泽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钓友进行驱赶、扣押等行为,侵犯了钓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应当向钓友道歉,返还或者赔偿其渔具,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云梦泽公司应当对水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
条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复原环境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
条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损害的,除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因此,云梦泽公司使用地笼捕捞,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应当停止捕捞,清理地笼,投放鱼苗,复原水域生态平稳。
最后,云梦泽公司可能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毒药、电击、爆炸物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渔具,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规定,使用毒药、电击、爆炸物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云梦泽公司使用地笼捕捞的行为构成了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那么,云梦泽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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