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一照,如同美颜加身。大家去菜市场时,总能看到档口悬挂的一盏盏绿盖、红盖、蓝盖照明灯,肉、果蔬、水产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在灯光的映照下色泽鲜明、格外诱人,可回到家或者到自然光下却发生了大变样。这种带有“美颜功能”的灯,俗称“生鲜灯”。“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让消费者难辨食物真面目。
针对“生鲜灯”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中规定,自12月1日起对这些农贸市场内常见的“生鲜灯”予以禁用。那么,《办法》施行后,“生鲜灯”退出农产品销售场所了吗?真的有所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鲜灯”吗?
记者、编辑|王会苹
01
“生鲜灯”退出农产品销售场所了吗?
12月1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便民超市等场所。
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超市发大型连锁超市,记者发现超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售卖区统一使用的是白 炽 灯。 生猪肉售卖区的工作人员向农视网记者表示,在两周前超市就进行了“生鲜灯”的替换,现在的白色灯光照出来的肉更加真实、自然,不像以前照出来发红。
走进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集贸市场中心,商摊使用的是市场统一更换的白 炽灯。“我们市场是海淀最早一批进行‘生鲜灯’更换的市场,从8月份就开始了。”摊主向记者展示了现在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鲜肉和排骨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区别。
(图源:农视网记者摄)
一位正在选购猪肉的大哥说:“这个灯改得好,看东西更真实了,以前那个红色的灯看得眼晕,不知道这个肉到底新不新鲜,现在都是本色,肉质什么样都看得出来,特别棒!”
一家社区便民生活超市的猪肉售卖者向记者展示了北京市某街道市场监管所给商家下发的通知,要求大家对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进行更换。
(图源:受访者提供)
记者了解到,自7月份《办法》发布后,全国多地商超、菜场已陆续开展“生鲜灯”替换工作。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紧抓政策过渡期推动辖区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品流通领域“生鲜灯”改造,通过宣贯、示范、指导等举措,完成全区13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2431盏“生鲜灯”改造,确保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同时,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的分辨方法,提高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的辨别能力。
(图源:受访者提供)
不过在走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北京市的极个别小商贩还在使用不合规的“生鲜灯”。记者询问了解到,有商家表示自己没收到相关通知,不知道这个规定;有的则表示正在更换中,零件不够正在购买。
(图源:农视网记者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遇到“生鲜灯”使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市场的“你呼我应”联系卡上的热线电话或者向商超负责人反映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2
有符合新规的“生鲜灯”吗?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以“生鲜灯”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发现,出现的商品多带有“新国标生鲜灯”“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等字样。点开排名靠前的几款所谓符合新规的“生鲜灯”详情页,商家提供有多种证书和报告,如《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报告》《LED发光管测试报告》《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等,并标出显色指数RA、色温范围等数据。那么,《办法》实施后, 有符合新规的“生鲜灯”吗?
(图源:某购物平台截图)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和流通监管领域了解到“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的一种叫法。《办法》并未提及“生鲜灯”的概念,也未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做具体要求。关于商家所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证书之类的可能只是符合灯具的一些管理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负责人佟叔明表示,他们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判断灯具是否合规,要看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是否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误导。比如市场规模比较大,需要使用功率大一点、亮度高一点的日光灯,只要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那么这个灯具就是符合《办法》要求的。
同时,“‘生鲜灯’改造过程中,我们也会指导市场开办方进行多方考量,可以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该标准对于商店建筑照明标准有相关规定,包含照度标准值、统一炫光值、照度均匀值、显色指数等指标。”佟叔明说。
(图源:正文截图 )
03
小心“美颜灯”下的骗局!
像“生鲜灯”一样带来的“过度美颜”其实并不少见,不仅存在于线下我们周知的菜市场、超市等生鲜产品上,还有熟食店、鸭脖店里常见的橘红灯光,也让食品获得了更多的吸引力,以及总是被人诟病的线上销售直播间的诸多“美颜”手段。那么,身边的熟食店以及售卖肉类的直播间能够使用“生鲜灯”吗?
佟叔明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了禁用“生鲜灯”监管的对象和范围。监管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监管范围包括肉类、果蔬、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鸭脖等卤味和其他熟食不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同时,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了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没有明确规定直播间带货这类展示行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翔表示,通过刻意美化商品,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宣传信息。消费者没有充分了解商品真实情况,被“过度美颜”宣传效果误导而作出购买选择,是对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损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相关监管规则,相关部门可联合出台部门规章,弥补法律漏洞,消除法律真空地带。
此前,“生鲜灯”一直处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也只能不了了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无从管起。《办法》施行后制了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图源:农视网记者摄)
其实我们身边存在诸多“美颜灯”下的骗局,比如暖黄灯光下令人垂涎欲滴的各色烘焙糕点、服装店的衣服总是在店里最好看、美妆店似乎更显人白净等。可以说,消费者苦于这样的“视觉误导”久矣。希望其他行业也能整治欺骗消费者的“视觉误导”行为,倒逼商家放弃使用障眼法迷惑消费者,让买家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下都能“眼见为实”。
去掉“美颜滤镜”
让食物回归本来原貌
让消费者看得更加清楚明白
禁用“生鲜灯”绝不是终点
食品安全须长抓不懈
才能守护住“舌尖上的安全”
部分资料来源丨中国消费者报
责编丨常瑞民
主编丨蒋 琳
监审丨钟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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