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贴
专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21〕11号)要求,以《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本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依托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经市科技局授权的我市专门从事技术合同认定
工作的登记机构。
第四章 支持标准及方式
第五条 支持标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个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比上一年度增长10%,超过10%部分,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2‰给予后补助,每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评审内容及管理
第七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备案数据,对机构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情况等相关材料及证明进行评审。
第八条 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实施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沈阳市技术合同补贴实施细则》废止。
第十一条 涉企补助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
第十二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年科技创新资金预算总额和科技创新政策需求资金总额之比的同等比例安排。
声明| 公众号转载此文,是出于传播更多创业信息之意,仅供读者参考。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来源于官方网站,以官方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本声明将适用本平台所有时间分享与转载的文章,谢谢您的合作!
添加好友,获取更多服务
关注公众号,后台发送消息
更多问题请点击公众号聊天页面的在线咨询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