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近期以来,围绕《办法》实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据介绍,“生鲜灯”在超市、农贸市场中被普遍使用,尤其广泛用于肉类、蔬菜、水产等农产品销售。这种“美颜灯”可使商品色泽更鲜亮、看起来更新鲜,以激起人们的购买欲,但却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实施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主体责任人开展了多轮次的宣传培训,重点对《办法》新规定的禁止使用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如实标明即食食用农产品具体制作时间、落实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进场查验制度等规定进行解读,倡导市场主办方、市场销售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同时,加大对辖区“生鲜灯”使用经营者开展多轮次的逐户排查和宣传引导,在市场宣传栏张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宣传材料,张贴和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200余份。
连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聚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重点场所,对市场“生鲜灯”禁用情况进行专项巡查、检查。目前,针对“生鲜灯”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经营户200余户次,共更换“生鲜灯”500余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场处罚2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各经营者及消费者: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形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严查处,让我们共同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息烽县融媒体中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