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卫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重点内容分享如下:
1。降低起伏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年度起付标准平均不超过500元。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超200元,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原起付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不预调整。
2。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A。支付限额:
对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政策内的支付费用,在职职工限额不低于3500元,退休人员限额不低于4500元。对超过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B。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在政策内年度限额以下,一、二、三级医院的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是80%、70%、60%。退休人员分别增加5%。现在待遇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暂不调整。
3。个人账户划入政策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100元,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25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也按此标准执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从以上政策来看,个人认为,山东省的这一政策还是很给力的。是大快人心的。尤其是对灵活就业人员是最大的利好,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和缩小差距的理念。虽然原来退休金高的人员个人账户收入少了,但支付比例提高了,尤其是支付跟额也大大提高了,对于真正有慢性病的老人来说,也是有利的。为大山东的医保政策点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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