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最高法明确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一年内可终止劳动关系

0
分享至

转自微信公号:劳动法行天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编者按

关于第三十四条的理解与适用,在《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有专门的解读,下面予以原文刊发。

但该条第一款的原文照搬,被业内认为是“僵尸条款”的复活,因为第一款照抄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旧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一个字都没动(至于第二款仅仅将《劳动法》第二十条改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旧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知道,旧解释是2001年出台的,当时只有劳动法,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即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论。(因为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法定的理由)

遗憾的是,新司法解释不但照搬了这一款,并且在理解与适用中解读为“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这次解读也遭到了诸多的吐槽。2022年4月3日晚上我在【劳动法行天下视频号】直播间解读这一条文时,很多观众表示不理解。一则是为什么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尤其是针对用人单位)?二则是为什么是一年?有什么法律依据?说实话为什么是一年,我也看不懂,尤其这次既然是制定新司法解释(姑且抛却观点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不直接在条文中规定一年,而非要在《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书中明确?难道真如有人猜测,是为更好卖书吗?

不说了,下面看看书中的四点解读吧!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虽然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4条对原解释一第16条未作修改,但是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准确理解。

第一,对“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原条件”的理解。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践中,对原条件如何把握,是否包括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本条规定的原条件,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关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属于双方对劳动合同持续时间的合意,这种合意很难通过默示行为来推定,与可以通过工资报酬的支付、接受行为来推定双方对工资报酬的合意不同,因此不宜以劳资双方的履行默示来认定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是双方合意,而需要根据当事人明示意思表示来确定。如果双方就继续履行的期限未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则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来认定。

第二,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一般情况下,为使劳动者对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有合理预期,以便提前准备再就业等,用人单位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按时履行相关附随义务,就不会出现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附随义务,用工关系继续的,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关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本条款内容并非赋予用人单位任意终止权。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

第四,关于第二款的理解。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视为双方已经依照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支付2倍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作此选择,否则应当承担违法终止等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体坛丑闻毁三观!睡有妇之夫、玩嫖娼赌球、与小三玩刺激被抓现行

体坛丑闻毁三观!睡有妇之夫、玩嫖娼赌球、与小三玩刺激被抓现行

红色鉴史官
2025-04-29 17:10:03
投资51.6亿!问界汽车总部大楼启用,设计呈现重庆山地特色

投资51.6亿!问界汽车总部大楼启用,设计呈现重庆山地特色

GA环球建筑
2025-06-01 00:25:51
记者:凯尔特人考虑交易得到字母哥

记者:凯尔特人考虑交易得到字母哥

懂球帝
2025-05-31 23:20:19
随着高芙2-0!凯斯2-1逆转!法网女单16强诞生!郑钦文赛程大调整

随着高芙2-0!凯斯2-1逆转!法网女单16强诞生!郑钦文赛程大调整

知轩体育
2025-06-01 01:50:08
告别bling-bling!巴黎大胆结束巨星策略后,反而拿到了欧冠冠军

告别bling-bling!巴黎大胆结束巨星策略后,反而拿到了欧冠冠军

星耀国际足坛
2025-06-01 11:27:59
iPhone17突然曝光,让我瞬间没兴趣了

iPhone17突然曝光,让我瞬间没兴趣了

搞机小帝
2025-05-31 17:52:21
柯志恩:只要去过台湾的大陆人,回去后不会再提统一,更不提武统

柯志恩:只要去过台湾的大陆人,回去后不会再提统一,更不提武统

芳芳历史烩
2025-05-30 14:07:45
爆冷4-1逆袭,又4-1逆天改命!NBA最强黑马诞生,但你们很难夺冠

爆冷4-1逆袭,又4-1逆天改命!NBA最强黑马诞生,但你们很难夺冠

篮球扫地僧
2025-06-01 04:59:52
“人若愚蠢,一看便知”:愚蠢的人,多半会有这三个特点

“人若愚蠢,一看便知”:愚蠢的人,多半会有这三个特点

有故事的人
2025-05-17 06:41:07
我是广西人,去了一趟江苏,直言不讳:江苏人是真的牛!

我是广西人,去了一趟江苏,直言不讳:江苏人是真的牛!

户外钓鱼哥阿勇
2025-05-31 12:47:15
我爸出轨30年我妈净身出户,直到他病危住院,她掏出一份DNA鉴定

我爸出轨30年我妈净身出户,直到他病危住院,她掏出一份DNA鉴定

今天说故事
2025-05-28 14:10:56
等不到访华邀请,澳方换了副嘴脸,中方提醒不要忘了10年前约定

等不到访华邀请,澳方换了副嘴脸,中方提醒不要忘了10年前约定

司马平邦
2025-06-01 10:57:51
当年的学霸同学,现在都在干啥?看完分享,人家十二险八金太香了

当年的学霸同学,现在都在干啥?看完分享,人家十二险八金太香了

墙头草
2025-06-01 09:44:09
在最后关头谈判破裂,中方拒绝签字,马克龙别无选择

在最后关头谈判破裂,中方拒绝签字,马克龙别无选择

趣味萌宠的日常
2025-05-19 03:12:39
苹果iPhone 17系列新机模曝光,真炸裂啊!

苹果iPhone 17系列新机模曝光,真炸裂啊!

Q科技基地
2025-06-01 11:21:08
养老金二次改革势在必行,社会上民愤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养老金二次改革势在必行,社会上民愤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二月侃事
2025-05-26 13:56:54
宝马新设计语言3年内覆盖全系车型 此前曾被疯狂吐槽

宝马新设计语言3年内覆盖全系车型 此前曾被疯狂吐槽

手机中国
2025-05-30 08:10:08
缅甸双胞胎美女,嫁到中国3年后,回娘家哭诉:中国哪都好,就有一点接受不了

缅甸双胞胎美女,嫁到中国3年后,回娘家哭诉:中国哪都好,就有一点接受不了

谭老师地理工作室
2025-05-28 11:19:07
最悲情真男人李恩胜:手持白刃杀妻子灭门,民警却为他敬烟喊大哥

最悲情真男人李恩胜:手持白刃杀妻子灭门,民警却为他敬烟喊大哥

温读史
2025-05-26 17:04:01
“妈,我住主卧正常,嫂子只是外人”母亲:那洞房你入,娃你生?

“妈,我住主卧正常,嫂子只是外人”母亲:那洞房你入,娃你生?

多久情感
2025-05-31 10:16:23
2025-06-01 12:12:49
微法官 incentive-icons
微法官
微法官 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23951文章数 59727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头条要闻

玩滑翔伞被“吸”至8000米高空 当事人亲述逃生细节

体育要闻

亚锦赛女子200米:16岁陈妤颉22秒97夺金

娱乐要闻

张若昀夫妇国外遛娃 男方推平价儿童车

财经要闻

油价继续下跌?欧佩克宣布将再度增产

科技要闻

特朗普突然炒掉NASA准局长,嫌他不"忠诚"?

汽车要闻

零跑汽车5月交付量达45,067台 稳居新势力前三

态度原创

手机
亲子
本地
公开课
军事航空

手机要闻

vivo S20、OPPO Reno13销量大比拼,结果很意外

亲子要闻

妈妈问女儿:想不想读书?3岁女儿的回答太搞笑了

本地新闻

云游中国 |来仰天湖大草原,一起策马奔腾

公开课

李玫瑾:为什么性格比能力更重要?

军事要闻

美防长在香会大肆渲染中国威胁 中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