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也许很多人都会经常看到柜台上贴着“钱款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其实,银行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储户们一定要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将钱点清。
因为,一旦储户离开柜台再发现自己的钱少了的话,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在场或者视频监控等有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判断谁是谁非。
但是看到这个“离柜概不负责”字样的时候,很多人的心里都不服气,这个时候有人做出了大胆的假设,假如储户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误把800元转成800万元,当银行发现时,此时的储户已经把钱花光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其实,这个假设也很难成立。因为在离柜前银行工作人员有着非常严格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在这种流程下,银行工作人员是不会出现这种低级的错误的。
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银行会第一时间联系该储户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而作为储户也有义务返还。
也许有人会说:“这太不公平了吧,为什么银行少给储户钱,就离柜概不负责。一旦多给了就要求对方返还呢?”
因为,在我国的《民法》中有一个与之相关的法律概念叫做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他所获得的利益是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称为不当得利。
对于不当得利,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原物尚存的时候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按照上述说法,当银行发现储户追讨的时候,储户已经将钱花光了,那么这个时候储户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此时的储户为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银行有权向该储户追偿,他们之间可以协商还款方式。
对于储户来说,原本天降横财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这种横财可不是好事。如果储户抓住机会将横财挥霍一空的话,那事情可能会变得更糟糕。该储户很有可能会因此而背负巨额债务,也许这就是乐极生悲吧。
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每个人都应该秉承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你所取得的每一笔钱财都应该有正当合法的名目,如果没有那就是不当得利,严重的还有可能因涉嫌触犯《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身陷囹圄。
当然,这是我们一个大胆的假设,假设所有的条件都成立,但事实上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可能发生。除了上面我们说银行在储户离柜台之前会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审核流程之外每天下班前银行工作人员还会有繁琐的复盘审核流程。
也就是说银行中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对自己负责的一天的交易流水进行复核,如果说出现了题目中巨额流水差距的话复核起来并不困难。因为,对于大额交易来说是非常显眼的,他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找出问题所在。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怕的是复核的时候差一分钱对不上账,那就麻烦了。因为银行的对账系统即使差一分钱也不能审核通过,面对如此小的差额,他们只能一笔一笔的去重新核对,哪怕是要干通宵,也要将差在哪里的钱给找出来。
银行系统是当日对账的,储户拿到这笔横财最长不会超过一天就会被银行追讨。如今,任何地方都会有大额资金往来限制,储户们又怎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天之内将那么多的钱挥霍一空呢?
听到这也许很多人都会为储户叫屈,凭什么去银行的时候储户吃亏了就概不负责,储户占便宜了就必须返还呢?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过错又不是自己的错。
其实,银行是必须要将多给的钱款追回来的,而对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银行系统有非常严格的追责机制。如果真的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出现上述错误而导致钱款无法追回的话。那么,按照银行的追责机制,这名工作人员轻则失去工作,重则锒铛入狱,也许这辈子都无法在从事金融行业了。
不过,当我们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还是都谨慎小心为妙。在双方都在场的时候,将钱款当面点清。少我们一分不行,我们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多一分我们也不要,以免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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