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飞
近日,立法会讨论到一项议案,提及香港应该利用创新科技建立海洋战略,以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香港要建立海洋战略,就必须实事求是,建立香港的海洋小战略,来配合国家的海洋大战略,而不是另起炉灶,自己建立自己的海洋战略,这既不必要,也做不到。既然提到的是“海洋战略”,那么与其相关的海洋发展项目,就必然是具有战略价值,而超越传统的海洋产业,不是指一般意义下的海洋产业。根据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执行院长朱锋在去年的研究指出,海洋强国的三大战略支柱是海洋科技、海洋商业、海洋规则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海事教育及研究机构。
首先是海洋科技,传统包括造船工业、海洋科学考察、海洋生态研究等等。中国内地有历史悠久的江南造船厂,拥有一大批例如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与海洋相关的大学和科研机构。香港呢?太古造船?香港的大学亦有深海科研机构,但在数量和受重视程度,与内地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是海洋商业,核心在于对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能源勘探和开采,以及渔业、医药和远洋旅游等经济领域。无疑,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海港城市,但香港的港口航运和转口贸易量已经不如内地好多港口城市。至于海洋能源勘探开采、生物医药科研等方面,更加不是香港的强项。
最后是海洋规则的参与制定和执行的能力。《海洋公约》和一系列海洋开发与海洋航道航行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这里涉及需要有大量的海洋法律人才、国际谈判人才和海事仲裁人才。香港不缺具世界专业权威地位的海事仲裁机构和人才,但由于历史原因,香港并未有太多参与国际法制定的机会。普通法系又名海洋法系,香港是个普通法城市,亦从来不缺普通法的执业人才,但不等于香港在过往的海洋法各类海洋国际条约协定的草拟制定中,曾经起过重要作用。
政府应建立相关的跨部门研究机构,检视香港自身拥有的海洋战略和产业的禀赋。正如美国在2010年,成立海洋政策委员会,全方面指导和制定与海洋战略相关的一切科研和行业发展政策,甚至制定精确的海洋GDP计算方法。香港须建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和政策评估机制,实事求是地了解国家在海洋战略上具备什么优势,香港自身又有什么优势,而香港如何将自己的优势用于国家所需。
例如,香港应该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和超级联系人的角色:根据国家在各种海洋科技领域需要什么人才和研究机构,香港应该引入人才,建立相关研究机构,领到人才和研究科技能够顺利在香港落地生根,以补充和辅助国家的海洋战略发展,而不是进行重复研究、重复建设一些香港本来没有而国家已经深耕细作的行业。简单来讲,香港能够为国家海洋事业和战略拓展,引入如同钱学森级别的科研人才,香港已经功德无量。
另外,香港应该更多参与国家在海洋国际规则方面的谈判和制定的工作,将香港普通法的人才专业优势,从一般的商业执业行为,延伸到为国家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制定权方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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