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了,这块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谢谢!”
近日,吴某某收到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关于撤销其与王某某结婚登记的决定后如释重负,对法院依法发出司法建议,有效解决其被冒名结婚的问题表示感谢。
冒名顶替“被结婚”
2023年年初,吴某某在网上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其与弟媳王某某的名字在一起,显示二人系夫妻关系,顿感疑惑,经询问母亲,才得知真相。
原来,在2008年7月,吴某某的弟弟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为了与王某某结婚,便拿了吴某某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14年11月,以原结婚证已损毁为由,再次到民政局用2008年的结婚资料申请补领了结婚证书。因吴某某当年正在部队服役,其与妻子结婚时是用士兵证办理的结婚登记,所以并未及时发现被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况。
“弟弟冒用我的身份登记结婚,那么我本人名下有两个婚姻登记信息,严重的话可能被说成重婚!”想到此,吴某某焦急万分。
无奈起诉求撤销
能否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被冒名登记的婚姻?吴某某来到曾都区民政局反映情况,申请撤销被冒名登记的婚姻。经该局核查,发现其反映的情况属实,系因早年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全面联网,造成的重复登记。但是吴某某反映的情况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民政局一时陷入两难境地。“看能不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曾都区民政局向吴某某建议。
无奈之下,10月10日,吴某某来到曾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曾都区民政局撤销其弟冒名办理的婚姻登记。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吴某某被冒名顶替结婚属实,但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5年,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一驳了之,案子是结了,但是错误的婚姻登记得不到纠正,必然会影响当事人以后的生活!”如何实质性化解这起行政争议?承办法官想到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难题,可以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通过司法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和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双向联动,为群众打开冒名婚姻的枷锁。
司法建议立解决
10月12日,曾都区法院正式向曾都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详细说明了吴某某案涉情况,并建议该局自行撤销吴某某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
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曾都区民政局于10月25日作出撤销吴某某与王某某结婚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
在收到民政局送达的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后,吴某某向曾都区法院申请了撤诉。至此,这场由冒名顶替而延续15年的错误婚姻得到纠正。
“老百姓到法院来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来走程序的。本案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仅用15天就实质化解了该行政争议,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效果很好。今后,我们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曾都区法院负责人表示。
法条链接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依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
第一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第四条第二款: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件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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