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接受《中国审判》专题访谈,围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发扬‘枫桥经验’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承继‘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借鉴‘枫桥经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吸收‘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话题,畅谈泰州法院新时代“枫桥经验”特色工作。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发挥乡规民约解纷治理效能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辙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指出,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在江苏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泰州法院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生命力。
“枫桥经验”本质上是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协调一切积极因素,解决社会基层矛盾和问题的一种工作机制。泰州法院正确理解和应用“枫桥经验”,部署全市人民法庭树立“指导基层村居制定运用乡规民约化解纠纷”特色品牌,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典型案例发布。
一是大力激活基层治理主体自治活力,指导制定乡规民约。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其本质在于人民主体性。泰州法院最大限度凝聚起基层治理群众力量,指导村居组织群众就特定事项协商形成乡规民约30余份,让群众用更少程序、更短时间、更低成本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帮助提升运用乡规民约预防和化解纠纷能力,引导好乡规民约实施。“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本原要义,体现了源头治理、前端防控的治理理念。乡规民约是一种社会治理规则,它可以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泰州法院指导基层组织运用乡规民约处理纠纷,开展专题培训50批次,推动纠纷化解1300余起。
三是共同彰显乡规民约新时代社会治理价值,弘扬好乡规民约传统文化。泰州法院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办案”看“治理”,勇担社会治理重担,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下,让乡规民约焕发新的生命力。通过倡导乡规民约文化,让乡规民约规范言行、破除陋习、弘扬美德成为群众自觉。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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