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江福荣等11501名机动车驾驶人(具体名单附后),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的30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也未参加满分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部分名单)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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