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实践中,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呢?
网友咨询:
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兄弟姐妹之间一般情况下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是有互相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是最亲近的旁系血亲,实际生活中有能力的兄、姐扶养未成年弟、妹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兄、姐对未成年弟、妹负有扶养义务应具备的条件:
1、弟、妹为未成年人。如果弟、妹虽无独立生活能力但已经成年,那么兄、姐亦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这其中包含父母均已死亡或虽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两种不同类型,满足其一即符合该条件。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抚养能力,仍应由尚在的父或母承担抚养义务。
3、兄、姐具备负担能力。
律师补充:
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且兄、姐有负担能力,弟、妹尚未成年的,兄、姐对于弟、妹是有抚养义务的。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系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定义务也意味着当扶养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扶养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若拒绝扶养义务,遗弃被扶养人,情节恶劣的,则会被依法追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韦天祥律师简介
2015年开始执业,始终专注并擅长于建设工程、债务纠纷、公司类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娴熟的法律服务技能,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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