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10日9时左右,在经过长达数个小时的口供后,闫峰终于获准回家。据他回忆:当路过邻近的一间办公室时,透过门缝,他看到同伴呼格吉勒图正蹲在暖气片前,双手被铐在身后,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面如死灰,写满痛苦与绝望。
在此之前,闫峰曾听到呼格吉勒图的惨叫声传来,似乎遭受了非常残酷的殴打。直到多年后他也没弄明白,两人明明是做好事,为什么会落到这样的下场。
1996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4·9女尸案”无疑是我国近几十年最著名的冤案之一,在我国司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被人们一次次地提起。关于这起事件本身,想必大伙儿已经非常熟悉,在此笔者已无赘述的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后来一位自称“良心未泯”的检察官透露给记者的资料来看,当年办案人员似乎清楚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并非凶手,他们却想方设法地引诱乃至逼迫他认罪。
我们今天想要讲述的问题便是,为什么在证据完全不充分的情况下,本该以真相和正义为准绳的警方一定要呼格吉勒图去死呢?或者换个方式问:当时的呼格吉勒图正处于一种怎样的绝望处境中,他到底做些什么才能实现自救?
在此之前,我们不妨简单地回顾一下当年发生了什么。
1996年4月9日20时许,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闫峰二人吃过晚饭,正准备去厂里上班,前者摸了一下口袋,发现没带家门钥匙,便提出回家一趟,省得下了夜班敲门会影响家人休息。
可再见面时,呼格吉勒图却带来一个令人不安的消息:毛纺厂旁有个公厕,是他们上下班的必经之地,刚刚路过时,他清楚地听到里面传出一女子的呼救声,十分惨厉。
闫峰劝呼格吉勒图不要多管闲事,可后者断然拒绝。见拗不过同伴,闫峰只好陪同前往,哪知这个决定直接宣判了呼格吉勒图仅18岁生命的死刑。
两人来到公厕时向内呼喊并没有得到回应,便点着打火机探着头从门外往里瞅了一眼,果然看到一女子衣衫凌乱地倒在厕所的矮墙边上,死活不明。两人见状吓得拔腿就跑,可缓过劲来,呼格吉勒图坚持要求报案,称万一遇事女子没有死,及时送去医院说不定还能捡条命。
了解案情后,呼和浩特市警方当即成立“4·9毛纺厂厕所女尸案”专案组,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担任组长。此人一出场,便直接注定了呼格吉勒图的悲剧结局。
众所周知,就在当年2月,为惩治国内日益猖獗的各类犯罪行为,我国展开了新一轮“严打”,呼和浩特警方更是提出了响亮的口号,表态要积极响应上级指示,出色完成“严打”任务。而这位冯志明副局长,正是以“铁腕无情”著称,据被他审讯过的人透露:不管你有罪没罪,嫌疑有多大,只要经过他的审讯,不死也得扒层皮。
早在此案8年前,有名嫌疑人在他的审讯室里非常蹊跷地“意外触电身亡”,而冯志明受到的处罚仅仅是停职调查了一段时间,后来调查无果,此事便不了了之。
话说回来,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二人本是来报案的,却被当成犯人一样关进审讯室审问了半天,而毫无结果的审讯令局长郑润民大为光火,气得对审讯人员破口大骂。冯志明见状立马站了出来,声称依靠他15年的从业经验来看,一眼便识破呼格吉勒图二人系“贼喊捉贼”,这俩小伙一定有问题。
这番先入为主的结论直接给此案定了调,乃至专案组此后的工作重心围绕在“逼迫呼格吉勒图承认自己即为凶手”这一点上,压根就没有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即便从死者体内提取到了凶手体液,专案组也没有进行检测(注:我国在1987年便将DNA技术用于刑侦案)。
笔者在写1994年发生的“聂树斌案”中曾提及:在上世纪后20年,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具体情况及司法环境所致,我国警方在办案时遵从“有罪推论”的原则,先假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设法补全证据链。只有当发现证据链实在不能形成闭环时,才会考虑到嫌疑人无罪。
而此案的逆天之处便在于,专案组甚至连呼格吉勒图的犯罪动机都无法确定;为抓紧破案立功,当地公检法竟然达成共识,相互协助掩护,乃至此案在多年后出现转机时,还在想办法销毁关键物证掩藏真相,迅速将疑似真凶的赵志红灭口,从而彻底掩盖真相。
我们再来看看当年被铐在暖气片旁的呼格吉勒图,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中究竟陷入怎样绝望的处境中。
毫无疑问,呼格吉勒图松口认罪,一定遭受了十分严重的殴打。而刑讯人员更是“软硬皆施”,甚至诱骗嫌疑人在认罪书上签字。
后来秘密调查此案并写成内参上呈给中央相关领导,促使此案重审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汤计曾收到一名自称“良心未泯”的检察官提供的资料。
那是一份被当年专案组掩藏的口供,呼格吉勒图在口供中表示:“我保证今天讲的这些都是真话,而且最开始我在公安局讲的也是真话,后来讲假话是因为警察让我照着他们的话说,不说就不让我去解手,说只要我承认了杀人,就可以去解手,他们还说那个女的没有死,只要承认了我就可以回家了。”
在千方百计得到“认罪书”后,冯志明等一众人松了口气,他们赶紧将呼格吉勒图推上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等罪行判处其死刑,并在1996年6月10日执行——从判决到执行仅相隔5天,可见相关人员“立功之心”之急迫。
庭审过程中,检方给出的核心证据,无非就是“被告指甲缝中发现的血液与死者的血型相同”,而此案后来在重审时,这份“核心证据”却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此外,呼格吉勒图的几份口供前后并不稳定,出入很大,甚至与案发现场的事实都存在出入。面对种种疑点,法庭却视而不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上诉,法院二审必须公开审理。然而呼格吉勒图及其家人提出上诉时,内蒙古高院居然违背规定地拒绝开庭,直接将上诉驳回。
另外,在一审过程中,有两名负责为呼格吉勒图辩护的律师,其中张娣做的是“有罪辩护”,说白了便是默认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不想方设法为他洗冤,而是替他在法庭上求情,希望法官能网开一面从轻发落。而另一位律师丁守君则干脆当起了前排观众,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不知两位律师大失水准的表现,究竟是业务能力使然,还是他们在开庭前受到过某种“指使”。我们不难看出,此案中,无论是公安、法院还是检察院,所有人都认定了“呼格吉勒图就是真凶”的“事实”,他们结成一块钢板,不考虑任何质疑,摆明了就想赶紧要了呼格吉勒图的命,趁早结案。
可以说,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有了答案:当年呼格吉勒图究竟做些什么才能免于一死?答案很明确:陷入这样的处境中,即便被告有天大的本事,想要保全自己也无济于事。
呼格吉勒图之死对整个家庭而言都是灭顶之灾:其父母被迫提前退休,弟弟本来学习成绩很好,也因受不了同学的排挤,被迫辍学打工,人生尽毁。反倒是此案的调查人员几乎全部加官进爵,其中冯志明一度官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
毋庸置疑的是,这类事件完全是相关人员不作为酿成的悲剧,令人遗憾。但凡事总有两面,正如我们之前所说,它们的发生极大推动了我国司法近20年来的进步,是这个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阵痛;虽然代价很大,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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