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巧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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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在山东威海之滨的东山宾馆,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这里举行。这也是该论坛时隔四年首次在线下举办。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作为环渤海地区七省市法学会、法律界的盛会,此次论坛的主题和分论题,都围绕高质量发展展开,而如何从法治角度为环渤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是专家学者热议的话题。
以企业合规护航高质量发展
企业合规,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化企业合规管理,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论坛当天上午的主旨报告中,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副 会长周长军,结合委托课题的研究成果,详细介绍了目前全国及环渤海地区企业合规建设情况,并就如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走深走实提出建议。
实际上,环渤海地区近年来在企业合规管理上进行了诸多探索。
山东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和第二批合规不起诉适用机制试点单位,在推动第三方机制建设、典型案例等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今年11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五家法院会签《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环渤海区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促进京津冀全域企业合规治理一体化进程”是协议重要内容。“环渤海区域企业合规管理成效可圈可点。”周长军说。
事实上,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企业合规的探索已经从检察院延伸至法院。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明确“两高”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时联合推出规范性文件。“法院开始积极介入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涉案企业合规在审查起诉、审判、侦查等阶段的刑事诉讼全流程推行,在法院的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领域也开始推行。”周长军说。
周长军认为,深化企业合规管理,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强化企业自身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应优化营商环境,从立法、司法角度,推动合规管理走深走实。另外,他还建议,应全面加强涉外业务的合规管理,出台加强境外业务法规合规指导意见,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境外合规工作,配备专门合规人员,强化合规风险的预防。
为优化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检察力量
“优化环渤海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环渤海区域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是此次论坛的分论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范懿从海关执法行政检察监督角度,为环渤海区域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
环渤海经济区外贸经济占比较高,营造法治化涉外营商环境需求远高于内陆地区。2022 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对各缔约国涉外贸领域的营商环境约定了较为具体的行政执法要求,且对涉外行政执法环境的规定集中于海关执法领域。
环渤海地区7省市海关设置密集,共有10个直属海关,占全国42个直属海关的近四分之一。海关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水平影响RCEP目的的实现。作为检察机关的四大职能之一,行政检察对海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其必要性。“行政检察负有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为切实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履行RCEP关于海关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和对申诉人的救济等条约义务,有必要加强对涉及RCEP海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范懿说。
范懿建议,行政检察可以从RCEP海关执法的法定职权、履行程序等方面开展监督,同时应当开展相应的服务,多措并举开辟新时代检察机关护航涉外法治营商环境新局面。
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张海燕作为点评专家,对范懿的上述研究给予较高评价。她还建议,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海关行政违法个案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立案监督,凝聚行政机关合力,共同提升涉外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治理能力。应当完善检察机关与海关的联动机制,除了行使行政检察监督权之外,还可以通过磋商对话等方式,实质性地解决行政纠纷,减少因行使检察权造成检察机关和海关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紧张关系。另外,张海燕建议,应提升检察人员的涉外法治专业素质,培养一批专业人员,以提高检察机关对海关涉外行政执法行政检察监督质量。
海事法院派出法庭职能变迁成关注焦点
本次论坛的交流发言中,海事司法是讨论的重点话题,专家学者围绕海事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展开讨论的同时,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职能变迁问题,也成为关注焦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孙婕等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在论坛上分享了研究成果。
今年恰逢派出法庭制度运行30年。自1993年全国第一个派出法庭设立以来,全国11家海事 法院共有42个派出法庭。环渤海区域7省市中有天津、青岛、大连三个海事法院,14个派出法庭。
派出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和充分行使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的管辖等“两便”(方便群众诉讼和行使海事法院海事案件的管辖)职能上发挥重要作用。不过,30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应用,派出法庭的“两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消减。以青岛海事法院为例,日照、烟台、威海、石岛到青岛的铁路时长分别为35分钟、62分钟、81分钟、107分钟。此外,在线诉讼的建设使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不进入法院的情况下进行诉讼活动。
“两便”职能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小,设立保留派出法庭的原因在于它的优势职能。孙婕认为,派出法庭和本部法院相比,在特定保全案件办理、基层治理与风险防控、海洋环境保护和自贸区制度创新保障四个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她认为,应根据派出法庭的优势对其职能定位进行优化调整,建议派出法庭原则上只审理上述四类有空间优势的案件,其他案件由本部法院审理。
“所有派出法庭都是综合型法庭,与本部法院一样,均办理所有类型的民商事海事案件,具有同质化现象,使得办案职能重复、派出法庭其他特有职能退化。当派出法庭的案件类型减少至上述四类案件之后,可以提高审判质效,避免低效数量竞争。”孙婕说。
作为本单元的点评专家,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孙法柏也认为,派出法庭的职能定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当前案多人少、案件复杂多样的背景下,对派出法庭职能类型化的思考,对提高海事法院治理效能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也符合当前实际,对推动海事司法机构的职能改革具有指导价值。”孙法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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