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成都市经信局官网获悉,该局今日和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对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指出,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或可打破行业封锁、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申报企业和申请认定的软件产品,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
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请首版次认定日期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该软件产品累计研发投入须超过100万元;
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
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
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内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可以获得哪些支持呢?
据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今年上半年印发的《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艳玲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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