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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他把我家的路堵一年了,怎么办?”【黔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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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 12月11日至12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到铜仁中院、万山区法院、碧江区法院、玉屏县法院,重点就开展主题教育、做实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 12月14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2月11至12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7日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等,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 12月14日,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企业家座谈会,进一步深化工商联与法院协作机制落实,共同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手举措,近距离、面对面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岳德主持会议。

▲ 12月15日,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无锡广新影视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昊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艺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出品制作的电影《小巷大法官》在贵阳法治文化广场开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委员、影视中心主任田水泉,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江波、省委宣传部电影管理处处长刘敏及贵阳中院、云岩法院相关人员参加开机仪式。

专项新闻

01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

▲ 12月14日,玉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谭某某等七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乙、韦某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 12月11日,普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徐某在法庭上后悔不已,当庭落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先后提供7张银行卡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事实,遂普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

02

司法护未 平安黔行

▲ 播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在遵义市第五十三中学多功能厅开庭。这是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该校300余名师生“零距离”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还向在场的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课上为同学们介绍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时间和意义,还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杀猪盘”、“杀鱼盘”、“杀鸟盘”的含义与防范诈骗的知识。

▲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盘州法院邀请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20名学生旁听一起诈骗案件的开庭审理,同时开展了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对宪法及反诈知识进行现场讲解,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 12月12日,安顺学院180余名学生走进西秀法院旁听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庭上,学生们聚精会神,认真旁听,紧跟庭审节奏,面对面观摩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切身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 12月13日,七星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郎某、闫某、王某等2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各院系40余名学生代表受邀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 12月14日下午,荔波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将巡回庭审“开”进校园,以“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的方式为该校近1500名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03

贵在执行


▲ 12月12日,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开展“贵在执行·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对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当天16时,全州法院共冻结金额308.5万元,扣划金额128.7万元 ;查封房产、土地2789平方米,查封、扣押车辆60辆,查封、扣押其他财产26处(宗);腾退房产、土地1宗,纳入失信名单89人,搜查63次(处),拘留或预拘留14人次,拘传60人次;发放案款、以物抵债等执行到位金额1360.50万元,执结案件233件,出动警力590人次。

▲ 为提升执行质效,持续做好岁末执行工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夜间执行”专项执行行动。


▲ 西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开展突击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加大“涉民生”及“拖欠企业账款”等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对一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拘传等强制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烦心事”。西秀区人民法院共计扣划金额2832.5924万元,查封不动产50余套,查封车辆167辆,协助湖南郴州法院扣押重型工业车辆1辆,腾退房产1处,拘传6人、拘留4人,执结案件195件,执行到位5566.6647万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利。

04

职务犯罪审判

▲ 12月14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正厅级干部吴青春受贿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青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青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12月15日,黔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受贿、洗钱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富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富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05

“枫桥式”人民法庭

▲ 2023年12月5日,关岭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通过用心、耐心,成功调解一起积压三年的拆迁安置房引发的纠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 2023年春,2名村民以茶园部分土地是其承包地为由,将100余只羊赶自茶园放养,大量茶树被羊啃食、踩踏。茶园承包企业向雷山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茶园损失294万元,判令2名村民停止放羊到茶园的行为。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雷山法院在认真研判案情后,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运用好“嘎百福”调解工作法开展诉前调解,最终,该企业同意长效化补偿方案并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妥善调处和圆满化解。

各地要闻

1.遵义:12月11日,遵义中院、遵义市司法局召开联合调研座谈会, 会上,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介绍了律协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推动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等方面,讲问题、谈认识、提建议。

2.六盘水: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法院政治建设,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12月11日,六盘水中院组织召开“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案件讲评会

3.安顺:近日,安顺中院、安顺市检察院、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人民政府、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油菜湖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在油菜湖村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暨共建生态与发展,同绘乡村美丽画卷座谈会。

4.黔南:12月15日,黔南中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张富杰受贿、洗钱一案公开庭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图片新闻

12月9日,黔东南中院帮扶的雷山县龙塘村开展2023年龙塘村村集体经济分红大会及帮扶单位篮球联谊赛。2023年来,在黔东南中院帮扶下,善良勤劳的龙塘村村民们努力致富,发展高山茶叶、玫瑰花、稻田养鱼等特色农事产业,还拥有了正式高端的民宿酒店——龙塘山房,村民们也陆续将老房子改成了民宿......一年下来,仅凭龙塘山房就营收314万余元,村租民宿营收79万元,总的民宿营收近400万元。村里一天比一天富裕,村民一天比一天开心。希望龙塘村的发展蒸蒸日上,我们法院也将竭尽全力帮助这片美丽土地上勤劳善良的人们过上更好的日子。

法院故事

“法官,他把我家的路堵一年了,怎么办?”

近日,修文法院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堵在申请执行人通行道路上近一年的废旧车辆最终被顺利移走,笼罩在申请执行人头顶的阴霾终被驱散。

2023年1月31日,被执行人雷某某将装有搅拌机的货车停放在通往申请执行人雷某房屋的道路上,称若不把土地权属纠纷的事情处理好绝不移走货车。经村委会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雷某便将被执行人雷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基于相邻通行纠纷,判决雷某某排除妨害,将停放在道路上的废旧货车移出路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雷某某仍未将车辆移走。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矛盾后,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讲明道理法理,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行排除妨害,但被执行人以外出为由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法官及干警在村委委员及村民的见证下,叫来吊车将堵在路上近一年的废旧货车强制移开路面,在场群众纷纷叫好。申请执行人雷某称:“被堵的这一年给自己家带来了诸多不便,执行法官的到来,才把堵在心里的疙瘩打开。”

执行法官表示,法院请吊车的费用将由被执行人依法承担,若被执行人再以同种方式堵路或变向阻止通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本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既是叔侄关系又是邻居,雷某某认为多年的修房问题土地权属没有弄清,双方产生摩擦而走向陌路,故而以堵路的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被堵的道路本属于乡串户公共道路,被执行人停放货车的行为不仅影响申请执行人一家,还影响通行的群众,其行为于情于理于法皆不可取,应依法予以制止。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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