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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
12月15日下午,大连国际仲裁院举办“保理业务相关法律问题研讨”法律沙龙,由瓦房店分会主任李炳涛主持,邀请我院仲裁员商庆国律师主讲,我院仲裁员崔耀天、郝惠洁、季震宇、李忠、张鹏、邹杨参与交流(以上名单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我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全体仲裁秘书参加。
瓦房店分会主任 李炳涛
本次沙龙采用专题分享和圆桌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在专题分享环节,商庆国律师以一则供应链融资案例为引,介绍了保理业务的起源与发展,解读了相关法律规范与行业规定,梳理了保理合同纠纷常见争议问题及裁判思路。
在圆桌讨论环节,各位参会仲裁员与我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围绕虚假应收账款转让情形下保理合同的效力及处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及风险承担、保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冲突等问题进行探讨。
DIAC
仲裁秘书
自《民法典》出台并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专章列入,保理人的利益保护在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大幅增加,对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期待。理解保理这一商业模式、遵循商业习惯和惯例、避免把保理认定为借贷是保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专业化的必然要求。大连国际仲裁院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共同组建“保理仲裁与调解中心”,旨在通过仲裁方式为保理行业提供专业化纠纷解决路径,为保理人提供稳定裁判预期,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连国际仲裁院自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定期开展法律沙龙,结合实践需求选取仲裁理念认知拓展、知识储备扩充、办案技能提升等丰富主题,采用专题讲授、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多元形式,旨在搭建仲裁业务思考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业务人员理论与实务能力的综合强化,大力推动仲裁的专业化发展,为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质效、提高仲裁公信力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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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晨星
图片:于嘉琦
编辑:刘瑞龙
审定:马莹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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