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了不到一年的土地,突然被强占并且盖起了厂房应该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件事实
山西某县的刘先生最近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刘先生一家在山西某县某村,家里从80年代起就承包有一块农地,虽然一直在耕种,但由于传统农业耕种收益越来越低,于是从2021年初,刘先生一家决定闲置承包地,进城务工,2022年初,在积累了第一桶金后,刘先生在城里自己做起了生意,有钱有闲且精打细算的刘先生这时记起了家里的承包地,想着雇几个人耕种一些经济作物,然而刘先生回家一看却傻了眼,自家承包地被强制清表并在进行厂房建设!
刘先生先报了警,被告知不属于管辖范围,之后找到了村委,村支书却一直躲着刘先生一家不给答复,气坏的刘先生最后想起了曾经在抖音看到过史西宁主任的短视频,当即联系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团队,史西宁主任团队的魏玉春律师出差期间恰巧途经山西,于是便与刘先生会面了解案情,魏玉春律师经验老道,为刘先生一一解答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刘先生现场决定委托了魏玉春律师。
京康律师风采
魏玉春律师介入案件后,当即决定起诉,并且充分考虑到了山西当地的特殊情况,提前准备好了法院不予立案且不出具书面材料的对策,虽然一波三折好在最终顺利立案,接下来的庭审又是一场硬仗!
由于直接起诉的是某县政府,庭审中某县政府辩称:1、原告所诉强制清表行为与县政府无关,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原告所诉清表行为并不涉及原告的土地,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魏玉春律师当即提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本案被告某县政府未与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即将原告承包的土地占用,其征收土地行为应属违法!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魏玉春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征收占用原告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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