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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的两名“内鬼”同日被“双开”!他曾与“老虎”李春生共事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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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高语阳

12月19日,两名“内鬼”被“双开”:

  • 广东省委第二巡视组原组长苏全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政知君注意到,两人都是任上主动投案。

图为苏全贵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的画面

今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六名厅官“内鬼”被查的消息,苏全贵在列。

苏全贵,1964年6月出生,陕西岐山人。

他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曾担任广东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2011年出任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年8月,苏全贵担任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当时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是李春生,两人共事7年之久。

2021年,苏全贵开始以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的身份亮相公开活动。同一年,李春生卸任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调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次年,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6月28日,李春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他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11月23日,李春生受贿案一审。检察院指控他敛财7940万余元。

李春生落马9个月后,苏全贵主动投案。

“双开”通报中指出,苏全贵在干部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

图为陈宇简历照

与苏全贵同日被“双开”的陈宇,今年7月25日主动投案。

陈宇出生于1963年9月,天津人。

他长期在宝坻区(县)工作,曾任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主任,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等职,2011年8月任宝坻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2月,陈宇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纪检组组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他继续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陈宇任天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落马。

“双开”通报中指出,陈宇违规与他人合伙从事营利活动;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员工招录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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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在被查近1年后受审 系《破冰行动》原型之一

在被查将近1年后,“老虎”李春生受审。

11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

李春生1961年3月出生,今年62岁,河南郑州人。

政知君注意到,李春生早年一直在家乡河南工作,历任新县县委书记,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春生曾在公安部工作了7年时间 资料图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春生受贿一案

2004年,李春生调往河南省公安厅出任政治部主任。

2006年,李春生进京赴公安部任职,从那时起至2013年,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了7年时间。

2013年5月,李春生“空降”广东省出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担任广东警界“一把手”近8年后,李春生于2021年1月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动投案。

政知君注意到,李春生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2022年10月31日。当天,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四四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李春生参加会议。

李春生是二十大以来广东“首虎”,也是二十大后第二个主动投案的“老虎”。

据媒体报道,李春生是《破冰行动》原型之一。

李春生执掌广东警界期间,2013年12月,他曾指挥剿灭广东“冰毒教父”蔡东家团伙,该案件后来被改编拍摄成电视剧《破冰行动》。

政知君还注意到,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的7年间,与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交集。

孙力军同期担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龚道安同期担任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长、局长;刘彦平同期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局长,公安部部长助理。

今年6月,李春生被双开。

  • 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

  • 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 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

  •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责任。

李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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