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潢川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公告
各行政、事业、企业生产单位,居民自来水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和潢川县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潢川县发改委对潢川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从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新的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政策规定,这次自来水价格实行分类型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具体标准为:
1.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
考虑到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因素,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原则上按年计算、按月交费。
第一阶梯∶由1.60元调整为2.00 元,每立方米增加0.40元,将阶梯水量由原来每月12立方米以下调整为每年144(含144)立方米以下;
第二阶梯∶由1.80元调整为3.00元,每立方米增加1.20元,将阶梯水量由原来每月12立方米—20立方米以下调整为每年145立方米-240立方米;
第三阶梯∶由2.00元调整为4.00元,每立方米增加2.00元,将阶梯水量由原来每月2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年240立方米以上。
2.非居民用水平均基本价格由2.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3.5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1.50元。
3.特种行业用水基本价格由3.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8.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5.00元/立方米。
4.对城市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人员,仍按原水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以上各类水价为基本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49152776
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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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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