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劳荣枝被执行死刑。
据说劳临死之前做了两件事:
一是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
杀人时没想到自己罪大恶极,几年的司法程序中都死鸭子嘴硬,庭审中甚至大言不惭“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这会想起道歉了。
二是拜托姐姐帮忙还清200元花呗,同时希望家属挺直腰杆做人。
一边是抢劫绑架杀人,一边为欠款200元耿耿于怀,不得不说,这个女人的人格是极其分裂的。
另外,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你让家属挺直腰杆做人,这腰杆该怎么挺啊!
背负4起命案、7条人命、逃窜达20余年的劳荣枝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劳二人犯下的惊天巨案,也经过影视加工,以及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传播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自从劳荣枝2019年11月归案以来,围绕着她该不该死,一直有两种声音。
占据主导的,是主张对这种罪大恶极的罪犯,没有必要浪费时间,最好的方式是从重从快施以极刑,让她去死。
还有一种,则认为应该了解罪犯人格中的复杂性。此案已过去20多年,大量证据都已灭失,法律在保证实体正义的同时,也要对程序正义保持敬畏,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下,或许能够为劳留下一命。
此种观点,更多来自于法学界、知识界及劳荣枝的亲朋好友。
的确,尽管法劳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是要让劳荣枝合法合规、程序清晰地死,无疑困难也极大。
回顾一年前的二审庭审,可以窥见法院在这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
在北京慕公律所刘昌松律师《聚焦劳荣枝案中的程序问题》一文中,其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该案二审中的相关程序,并对庭审现场“充分尊重控辩双方的发言权”赞许有加,认为有点“让法庭成为刑事诉讼主战场之现代司法审判”应有的样子。
现把其提及的程序要点归纳如下,供学习参考。
1、劳荣枝案二审,2022年8月18日在江西高院公开开庭,连续审理了三整天;一审在南昌中院,开庭审理两天,时间反而更短。
旁听人员包括劳荣枝的亲人、媒体朋友和个别律师等70多人,法院还开辟了院内同步视频旁听。
辩护律师由家属出面聘请,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权威吴丹红,以及其合作了多年的助理赵德芳律师。
吴丹红的网名叫吴法天,多年来在网络上有相当影响力。一审期间,曾传出嫌疑人辩护权受限制,法援律师完全不与亲属沟通等疑点,这些在二审中都得到了纠正。
2、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1项申请,包括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鉴定人出庭、证人出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一审审判组织严重违法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审理焦点、审理进度以及审理节奏;但是一点也不影响庭审过程的精彩。
3、特殊的疫情阶段,全国的看守所大多只安排视频会见。视频会见通常为半小时,因为会见的时间短,辩护律师很难充分辅导自己的当事人。
辅导不到位,这可能是劳荣枝庭审回答问题放肆的重要原因。
4、二审劳荣枝全面翻供,否认故意杀人指控。相应地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称劳荣枝多次遭受疲劳审讯和单人审讯。最终法庭排除了一份单人审讯的口供,连续24小时疲劳审讯的笔录并未排除。
另外,辩护律师还整理出好几份口供笔录,认为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很大不同,法庭也没有排除。法庭的认定标准为:嫌疑人为成年人,既然已在笔录上签字,就代表认可笔录内容。
5、辩护律师的法律功底、辩护经验、吃透案情程度、法庭应对功课等方面都相当出色。
江西高院几名合议庭法官、省检察院几名出庭检察官的素质也挺高,可谓棋逢对手,这使得庭审很精彩很过瘾。这也是庭审能够延续三天的原因。
本案由上诉引起,故大部分时间由辩护律师唱主角,由其不断地提出疑点,阐述相关法律规定或法理,表达疑点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听取省级检察官对疑点的回应,并即兴作出再回应。
6、庭审中,该提的申请都提了,证据中的疑点也充分质证了,能提交的新证据也收集提交了,该有的辩点都表达了,从刑辩的角度,可以说没有留下什么遗憾。
旁听人员普遍感到,关于故意杀人罪仍然存疑,胁从犯或者至少从犯的核心辩护观点,比较有说服力。剩下的就是,法庭在休庭后,对辩护人提供的证人、证据线索等进行充分查证。
7、据说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也到场旁听。
若传言为真,应为最高院认真负责的态度而点赞。死刑复核程序,虽然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之中,但基本上为内部书面审理。
劳荣枝案一审判处死立执,涉及到7条人命,社会影响极大,二审维持的可能性很大,复核法官有个庭审的直观感受很有必要。
8、文章最后还提到了劳荣枝的兄姐,这也是我想说的一点。
很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一旦惹上命案,被网民狂喷,亲人便与其划清界限,更不会为被告人聘请律师等事操心,甚至执行死刑后不愿收尸。而劳荣枝的哥姐则完全不顾世人眼光,为救劳荣枝简直是拼了。
虽然劳家人的做法让大众非常不适,也很生气,但从亲情的角度,他们仍值得尊重和理解。
我国古代刑律有“亲亲相隐”。现行法律也规定,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卷入刑事诉讼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近亲属有权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经被告人同意还可提起上诉,等等。可见法律也从侧面认可:亲人、亲情是珍贵的,值得保护的。
任何一个人,如果哪天落难,至少还有亲人可以指望得上。
总而言之,在劳荣枝案上,法院碰到的困难有历史原因,也是其应当承担,并且去努力克服的。“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代价,对公民个体如此,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亦是如此。”这一点我同意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所言。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法律证实劳荣枝确实犯下滔天巨罪,那么即使是千刀万剐,也仍然侮辱了刀。如果法律对此还存有疑问,仍然需要我们的法院能排除万难。就是让劳荣枝死,也要在程序上合法合规,做到让当事人、让广大群众心服口服。
劳荣枝案,具有刑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
随着12月18日劳荣枝被执行死刑,这个举国关注的大案要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大大的句号。围绕着这个案件的滔天舆论,至此也终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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