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公房拆迁,法律关系就会很复杂,拆迁时,通常会分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钢厂女工购买的公房被强制拆除,征收部门未予拆迁补偿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麻女士系江苏徐州人,上世纪90年代麻女士购买了钢厂里的公房,并完成过户手续。2023年1月,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麻女士并未收到任何补偿文件。2023年2月,有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麻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麻女士已经合法购得该房屋,变成房屋的所有权人。现麻女士的房屋已无法居住,建议麻女士拿好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去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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