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对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建质安行处字﹝2023﹞第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事实:
经举报查实,该单位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等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构成轻微违法情形,拟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1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2
处罚机关: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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