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的彩票离婚后兑换,这笔钱算谁的?这个问题也困扰着一对夫妇。离婚前,丈夫张先生购买的彩票中了大奖,却故意对妻子朱女士某隐瞒此事,为了独吞奖金,火速与朱女士离了婚。
然而离婚后的第二天,张先生就偷偷兑了奖。那么,这种情况下,朱女士可以要求分割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起案例。
案情回顾
某日,张先生买了一张双色球福利彩票,并在当晚得知自己中了500万元巨款。第二天,张先生就迅速与妻子朱女士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后第二天,张先生便到彩票中心完成兑奖,兑得税后奖金460万元,并将之存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不久,朱女士从亲属口中得知前夫张先生中的巨额大奖。
朱女士认为,彩票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买,中得奖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一半,但此要求遭到张先生的拒绝。朱女士一怒之下将张先生告上法庭。朱女士可以主张分割一半金额吗?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观点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得明白彩票在法律上算什么?
一方面,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定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在射幸合同这种合同关系中,彩民能否获得一定的奖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彩票作为一种特殊的凭证,在兑奖场合,中奖人行使请求组织方支付奖金或者交付奖品的权利,必须持有效的中奖彩票,权利与彩票密不可分。
彩票由国家特许的机构发行,直接上市销售,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供人们自愿购买,《彩票发行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均明定,彩票不记名。因此,无记名中奖彩票是一种谁持有谁兑奖、谁兑奖谁所有的中奖凭证,其核心仍然是一项财产性权利。
在夫妻中一方偷着买彩票中了较大金额的奖金,该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了,另外一方还能主张分割奖金吗?能分多少?
首先,用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关于福利彩票的性质。财产分为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是指拥有的物质财富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每张彩票不过巴掌大,其本身并非财产。
彩票中奖所获奖金在法律上被称作“射幸孳息”,购买彩票的行为实际上是购买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了射幸合同,能否中奖存在不确定性及偶然性,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只能是一种不确定的期待利益,所以不能算作财产,只有彩票中奖实际获得奖金后才算是财产。
最后,关于彩票奖金的分割。之前的彩票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共同出资人就对奖金具有共同分割的权利。
本案中,张先生在与朱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虽然在离婚次日才兑奖,但是在离婚前张先生已明知彩票中奖,其彩票中奖的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能预期,彩票奖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朱女士可以主张分割一半金额,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向朱女士支付一半的彩票奖金即230万元。
现实生活中,一些民众认为只要是离婚后获得的利益都属于个人财产,前妻或前夫都不能主张,这是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误解,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不能简单以离婚时间为界限。
本案诠释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离婚后才产生收益,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拥有分割的权利。
从彩票的性质上看,其属于期待利益,同时是否中奖在开奖结果开出后是确定的,期待利益本身包含了中奖结果,所以中奖奖金本身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根据离婚和开奖的时间将期待利益分割开来对待。
从结果上看,无论是按照共同出资说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说,离婚后彩票开奖的奖金都应平分。也就是说,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都可以要求分另一半奖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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