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在《敦煌资料》第一辑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唐宣宗大中十年,敦煌居民沈都和,因为急等钱用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房屋转让合同写的是:这套房子按面积计价,每尺价值小麦两硕五升,另外,房子里所有家具陈设也随房子一起出让,总共价值小麦二十九硕五斗六升有余。“硕”是古代的容量单位,跟“石”通用。唐朝时,一石约有九十斤,按当时麦价每斤八角折合下来,每平方米的房价能卖到一千五百五十五元。而当时敦煌平民每月的收入一般不会超过两石小麦,也就是在三百元以下。由此可见,平民老百姓不可能买得起住房。看来,房价之高,古已有之,如今房价高,也算是对传统的继承。
不过,就算老百姓买不起房子,当官的总得有一个像样的住处吧。其实也未必,要看是什么时候。出土青铜器上的铭文,记载了商周时代房屋买卖、租赁的现象,说明那个时候就有住房交易了。不过,因为商周时代人口稀少,经济又以自给自足的模式为主,所以,在唐代之前,住房交易不算活跃,房价也不算高得离谱,朝廷也能为官员提供免费的官宅。但是,唐代经济发展后,房价相应大幅攀升。而官吏也逐渐增多了起来,政府也在高房价与多官吏的压力下,渐渐无力再为官员提供免费的官宅了。
到了宋朝时期,那些无力自购住房的官员,都是向管理官府房产的行政部门租房。据《宋史》记载,屡从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将刘福去世后,他的子孙后代就失去了可以居住的私宅。
看来,当了官,也不意味着全家人从此不愁住房问题了。而且,唐宋时期,“休官”的实际含义,并不只是失去了在某个职位上行使权力和支领全额官俸的特权,还有一大特点,就是不能继续居住在官邸里,这些休官之人,不得不为住房问题而奔波。譬如,宋仁宗时的宰相杜衍,因为为官清廉,不置私产,退休后,连迁居乡间住宅的退路都没有,只能长期借居在南京车院直到去世。苏辙退居许州后,看到李方叔的新居,羡慕不已地说:“我年七十无住宅,斤斧登登乱朝夕……不如君家得众力,咄嗟便了三十间。”于是,苏辙也为自己盖了所房子,不过,他心愿虽然满足了,但一生的积蓄也花光了。
其实,做房奴的又何止苏辙一人。宋朝时,有个叫张仲文的人,写了一本书名叫《白獭髓》的书,这本书里就提到了“房奴”:“妻孥皆衣蔽跣足……夜则赁被而居。”意思是,存款和借来的钱都花费在房子上了,现在只能背负债务节衣缩食过日子,不但老婆孩子身上没一件好衣服,连被子都是向别人租来的。
清朝也有房奴。光绪年间,北京那些买不起房的人就自己盖,盖不起就借钱盖,等以后慢慢还。有一首竹枝词反映了这种情况:“搭得天棚如许阔,不知债负几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