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9家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此次年度监督检查以现场查验纸质印证材料和抽查充装过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充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装许可资质、人员资质、设备条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检查人员在查验完纸质印证材料后,现场随机抽查充装人员是否开展超许可范围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作业人员证、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储罐和管道上安全附件是否有效等情况。检查发现,部分充装单位存在可燃气体报警器、防雷防静电装置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置于设备显著位置、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重点场所、重点设备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字作者:李志强
图文编辑:张苛琬
审 核:王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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