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日起,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已经运行了四年半的时间,从运行情况来看,运行较为平稳,切实解决了基层干部政治待遇偏低问题,但是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值得深思。
一、如何认识衔接期出现的现象
2019年6月1日起,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办法实行,近几年处于一个衔接过渡期,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人人尽量享受改革红利
。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原来没有享受职级晋升的。符合晋升条件的,在政策允许内,可以连续晋升两次。比如:某县局一副局长连续任职副科级已达12年,只要指标允许,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接着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其12年的任职年限清零,从二级主任科员的认知时间算起,再计算晋升一级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
二是临近退休人员优先晋升
。作为临退休人员,在同样的条件下,或者说符合晋升上一级的条件,在退休前还有一次晋升的机会,可以优先考虑。比如,A同志2023年6月份退休,B同志2024年6月份退休,其任同样级别的年限B同志早于A同志,2023年4月份有一次晋升机会,只有一个名额,此时可以优先考虑A同志晋升。
三是只要符合条件可以晋升
。作为县直机关的正科级单位,晋升的起步职级就是四级主任科员,在个别的系统内,为了体现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好处,对指标的使用做到应有尽用,为了减少矛盾,采取了工龄与年龄相结合打分折算排序的办法,按数量取舍。给人的印象就是论资排辈,只要不犯错晋升是早晚的事。
四是岗位低的级别超过高的
。由于2019年6月1日起,启动新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办法,只对任职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他规定没有细化,以至于出现了岗位低的晋升级别超过了岗位高的。比如,C同志2015年3月份退出某正科级下属二级单位的副科级实职,晋升到了二级主任科员(新旧对照套改),截止到2019年6月份已任职满四年,符合连续二次晋升的条件,职级晋升到了四级调研员。D同志与C同志,年龄为同一年,副科级任职时间相同,D同志担任正科级单位的副职领导,2019年6月仍为副科级(副职领导没有任职最高年限的限制),其职级晋升二次只能到二级主任科员。
五是股级干部与职级没联系。
近几年,随着体制内人员的加快更新,新进了一大批的人员,股级干部与一般干部在职级晋升上,没有特殊的差别。比如:E同志与F同志一同参加工作,由于E同志综合素质较高,晋升到了副股级干部,与F同志同为一级科员,2020年一同晋升到了四级主任科员,从个例看,E同志的副股级干部没有优势可言。这也只能是起步阶段的现象。
二、衔接过渡期特殊现象的分析与思考
一是符合政策规定
。上述五种情况的出现,不是人为因素的结果,与政策规定是基本相吻合的,这也是运行之初,化解各种矛盾的权宜之计。
二是逐步加以规范。
特别是岗位低的超过岗位高的职级晋升,也只是运行初期的现象,现在相关部门已有不成文的规定加以规范,不会在出现此现象,比如:县直机关的副科级干部,只能晋升到四级调研员,担任正科级单位副职的领导可以晋升到三级调研员。
三是不会按“龄”晋升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初衷,是鼓励干部积极要求进步,以提高其政治待遇,只要到“点”就升的现象将会逐步取消,其资历是基本条件,不是必要条件,能否晋升还是注重其综合表现。
四是群体优势不在
。随着60后干部集中退休现象的淡出,对临近退休人员的照顾也会逐步规范,也就是说临近退休人员,能够晋升一级的尽量晋升,甚至设定优先的条款也会逐步取消,通过各种限制措施加以规范。比如有的系统单位规定,年龄只有达到58.5岁才能晋升到某种级别,使临近退休不再具有晋升更高一级的基本条件。
五是职务优势明显
。随着职务与职级并行运行时间的推移,各种权宜之计矛盾的逐步化解,职级与职务的联系将会更加密切,其职务晋升的优势将会逐步显现,单纯地走职级晋升,一走到底,并且能走到尽头的现象不会出现。
三、如何把握好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特点
一是综合表现是重要条件
。按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十六条中“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和第十八条中“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等规定,论资排辈不是职级晋升的初衷,不会放弃各种必要条件,“到点就晋”,核心问题是要提高其综合素养,追求积极进步,优于他人实现职务的晋升,掌握职级晋升的主动权。
二是职务助力职级晋升
。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两条道路平行运行,而是在职务晋升基础上,实现职级的晋升。比如:前面所述的E、F两位同志,E同志为副股级干部,虽然与F同志一同晋升了四级主任科员,起跑线谁也没输,看不到差别。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名额是低于四级主任科员的,假如只有一个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名额,显而易见,表现优秀的副股级干部E同志自然就会优于一般干部F同志,率先得到晋升,差距就会拉开。假如F同志躺平摆烂,最有可能,被后来居上的N个年轻的副股级干部所超越。
三是不为眼前现象迷惑
。体制内的人,要充分认识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本特点,不能被眼前的各种现象所迷惑,放弃了职场追求进步这一亘古不变的真理,怀有不思进取,躺平也能赢的错误认识,只有职务走得好、走得快,职级才能随着职务的晋升水涨船高。
四是正确对待年终考核
。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但这个“任职年限”只是晋升职级所要求的“基本资格”之一。“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也不是必须提前晋升,更不是必须提前半年。从实践来看,一般将年度考核优秀,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条件统筹平衡,而不是“凡优必晋”,从而实现更加科学合理的职级晋升。
五是职级是有天花板的
。一是从你所在的单位来说,设置哪一级最高的职级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乡科级单位最高为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单位最高为二级巡视员;二是哪一级的职务晋升到哪一级有基本的规定,比如正科级晋升到二级调研员基本到头(但不是必须),正县级可以晋升到二级巡视员等;三是至于最后能够晋升到哪一级,与你的担任的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单位所属的股级)相挂钩。比如作为一般同志不可能晋升到四级调研员,甚至一级主任科员都有难度。
综上所述,
正确认识现阶段职务与职级并行衔接过渡期的特点,以及所特有的现象,充分认清职级晋升是建立在职务晋升这一重要条件基础上的特点,积极追求进步,实现职务的优先晋升,以此达到职级晋升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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