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对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为医师曾某,但曾某自诊所开办以来未开展过诊疗活动。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与曾某系朋友关系,曾某于2022年10月份将医师执业证书出借给刘某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该行为涉嫌违反《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立案查处。
《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最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曾某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借用他人医师执业证书申办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通报给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撤销。
下一步,青岛市将不断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医师有出租出借资质等违法线索请及时举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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