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宠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不可或缺的密友,喵星人或者汪星人是许多家庭的重要成员。但如若疏于看管,萌宠也可能给主人招来麻烦。现在狗伤人事件频出,那狗咬伤狗,又该谁来担责呢?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狗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9日晚8时,胡某牵绳携带自己的博美犬“嘟嘟”经过某小区的地下车库,突然一只未拴绳大边牧犬跑过来直接咬上“嘟嘟”,致使“嘟嘟”眼睛受伤。边牧犬的主人张某某自知理亏,所以当场添加了胡某的微信。
随后胡某带“嘟嘟”去了宠物医院治疗,并实时微信告知张某某诊疗情况:4月19日,胡某告知花费393元,张某某给胡某转账400元……至到4月24日,胡某告知此时累计已经花费6200元并提出解决方案,张某某不同意。
之后胡某再次于2023年5月12日、5月23日携狗治疗,分别花费1883元、2070元。因张某某拒绝赔偿,胡某起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告张某某的丈夫辩称,“事发时,我并不在现场,不清楚情况,不能证明胡某的博美是我家的狗咬伤。”原告胡某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光盘、微信聊天记录、诊疗记录、报警记录等,并经过了质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遛狗未牵绳造成原告狗被其狗咬伤的后果,被告作为狗的主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宠物狗虽然作为一种财产但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其具有生命,且与人建立了感情,故原告为救助宠物狗所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向胡某赔偿11108元。该案判决已生效,张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付。
法官说法
很多养宠物的人有一种误区,“咱家的狗不咬人。”但现实生活中,毕竟难以掌控自家爱宠的应激行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增强风险意识,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这既是对宠物自身的爱护,也是对社会和他人安全的尊重。
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沙按照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进行养犬管理,其中,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严格管理区是指长沙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养犬人在长沙市区等严格管理区携犬出户时,应当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不得由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依法文明养宠是每一个养宠人的责任和义务,养宠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自觉抵制不文明养宠行为,自觉接受养犬管理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市民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养犬证据,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供协助。同时,《条例》对公安机关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包括查处未经许可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等。
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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