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某广告公司为裁员不给补偿,将位于西安高新区CBD区域的公司,搬迁至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道子午峪的村子里,虽然还在西安市的辖区,但这里已经属于秦岭山区。这里因通勤太长、生活条件不便,十多名员工主动离职,当然也就没有赔偿。但随后他们就发现,才短短一周,“公司又搬回了城里,还在网上开始了招聘”,得知消息后,离职员工们都感到很气愤。
子午峪,又叫子午谷,是三国时魏延向诸葛亮建议通过子午谷奇袭长安的地方,而这一家公司的“子午谷奇谋”是为了奇袭劳动法。
公司新工作地点在山区。 受访者供图
这家公司打得一手好算盘,导演了这幕“搬家”闹剧,肥了自己瘦了员工。原本用人单位想要裁减无过失的员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员工因为公司搬家“知难而退”,主动提出离职,这笔为数不菲的裁员费用也就轻松省下了,只不过,这些员工却成了不折不扣的“冤大头”,既丢了工作,还没了经济补偿。
按照该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公司搬迁办公地点,是因为面临经营困难,之前已告知员工,搬到山里只是临时措施,“没想到员工会离职”,问题是,如果真的是早就定好的秦岭山区“一周游”,还会有那么多员工想不开,宁可把工作丢了,也不愿意“就范”吗?到底是什么说辞,有没有说过“在山里的办公周期可能非常长,到明年都不一定”,调查核实真伪并不难。
其实,也不能责怪这些员工贪图享受,吃不了苦。为了上班,员工们“只能乘坐一辆3小时一趟的公交车,还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钟山间村道”,“如果从最近的地铁站打车要花五六十元,公司而且明确告知无任何通勤补助”,新办公场所“上厕所很不方便”,有时要走很远去村里的公厕,吃饭“只能靠泡面和面包解决”,这样的条件,搁谁的身上,都得对这份工作重新掂量一番。
我们看到,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压缩用人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想出了各种歪招怪招来逼走员工,而一些律师事务所也趁机做起了“教你如何零成本辞退员工”的生意:恶意加班、恶意调岗,不让进厂,领导给穿小鞋,乃至取消食堂、外派员工到了千里之外,千言万语一句话,逼着员工自己辞职好给单位省下一笔赔偿金。这是利用表面的“合法”来羞辱劳动法。
左图是以前的工作环境,右边两图是进山后的工作环境。 受访者供图
从法律上说,如果双方之前没有约定上述办公地点,用人单位以所谓的“搬家”为由,人为造成员工通勤、食宿条件困难,进而迫使员工主动离职,构成了对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故意违反,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甚至依照双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事情闹了这么大,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是不是应该介入并全面调查,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就真的要让奇袭劳动法的当代“子午谷奇谋”得逞吗?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不应是“算计”与“被算计”的关系,劳动法更不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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